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1 13:08 ![我只想聽道理!1042|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我只想聽道理!1042|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你這樣講,請教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在市區裡,假設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飆車,那紅黃牌的重機和2 ...
我不喜歡多話,言多必失,也沒必要一一指出及回覆你要我回答的一且切,
我只點重點,點出看官或你自己也能淺顯易懂的重點,明白自己的茅盾
你知道了解跳躍思想邏輯嗎?Google一下就有了
汽車因為其性能動力效能及物理慣性,的確很恐怖,是不折不扣的的殺人工具,但它自出世以來,帶給世
人的方便與提昇舒適的生活,這個你應該無法否認吧,加以汽車工業無不是各國工業的龍頭之一,你要禁止它? 這不就跟某大曾提過的, 火車會撞死人就應該禁止火車嗎一樣的道理
你自己提到重點了,操控靈活, 就是因為白牌靈活, 而汽車笨重,反應慢, 兩者同行在高速狀態下是很危險的, 白牌習慣提前打燈再切換車道了嗎? 當一輛汽車以50km行駛, 一輛白牌機車要左切入內車道, 你覺得白牌機車應該要加速至多少後切入,才不致造成被汽車的追撞?還是你覺得以目前台灣白牌的騎士習慣,他們會減速先讓車過後才切入車道? 還是你覺得汽車看到機車要切入,應義無反顧的減速讓機車優先切入?
按照交通法規, 上述例子, 變換車道車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的, 但有幾個白牌車主會忍的住不加個速快一步也好然後往前切入, 如果機車判斷錯誤, 汽車以又補了點油門咧?
這樣的狀態汽車與汽車也常遇到,但兩車這樣狀態的撞擊下,起碼等的是保險公司來處理,而如果是汽車與機車這樣撞擊下,等的恐怕是救護車來搬人
你一定會說紅黃牌為何就可,他們的性能效能已有一定的程度,也因為笨重,所以它們必須當自己是一部汽車一樣的行駛,對人身的安全保護性也好過白牌車
葉少爺這檔事,舉例不當,他主要是酒駕OK? 如果當時他是騎重機,或白牌,也是有機會撞死騎腳踏車或行人的 ,你自己也說了重機常常是死自己,這就說明了鐵包肉與肉包鐵的差異了
我反對的理由在簡短的回文中都有,有智慧的都看的出來,不喜歡我的思想邏輯,就不要回我也OK阿,不會因為你不回而讓我有任何的損失,對你比較抱歉的是讓你花這麼多時間打回文,特此至上十二萬分歉意,如果要回我文,少少字就可以,我懂得,不就是塗消禁行機車跟直接左轉而已,不用拐彎抹角啦,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