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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聽道理!

151#
bency 2013-12-22 03:20 只看這個作者
bency 發表於 2013-12-20 15:37 我只想聽道理!9610
請問能直接左轉的效能門檻在哪裡?
請問行駛內側車道與內側第二車道的限制門檻在哪裡?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 ...

這篇開題就是在討論法規不完善不能解答的問題點,你又推回去法規幹嘛
bency 發表於 2013-12-22 03:20 我只想聽道理!1758
這篇開題就是在討論法規不完善不能解答的問題點,你又推回去法規幹嘛

因為你問了門檻在哪裡,而實際上目前法規定有門檻在,我接受了它,
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門檻,是否應該提出你自己的理由與研究,包括行駛上的狀態推移表,
但這並非個人可以做的研究報告,也非自己主張意識就可以讓政府修改法規的就,
就只能有強大的因由讓相關單位願意去做研究吧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01:47 我只想聽道理!4246
不知道是誰無理取鬧,眾看官自有評分,
反正別人舉的例說的理由,對你來說都是錯的,
只有你才是一切的真 ...

我不認同你的例子
我很誠意地提出我的看法和理由
起碼我是有在認真看待你的看法

你認為我舉的例子不對
你可以提出不認同的理由
==>你沒提

你既然連溝通都不會
就如同肉粽大講的
你我頻率真的不對
我只想聽道理!9654

希望你既然堅持機車不該開放路權
希望你自己騎車時要遵守規定
別跑快車道
免得自打嘴巴
我只想聽道理!8128
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2-22 16:26 我只想聽道理!64
我不認同你的例子
我很誠意地提出我的看法和理由
起碼我是有在認真看待你的看法

很感謝你用心看我的,
也很用心回,在此特至上十二萬分謝意

我很想仔細的看你的文, 然後回你的文,
但是你打的字很多, 我看的眼很花, 時間也沒那麼多,
所以就以我覺得要點的方式回你,
看得懂的人就知道, 我並沒有沒提出不認同理由
但你不能因為不認同而就說我沒提出

當然我們的頻率是不對的, 否則我們也不會有持正反兩面狀況

基本上, 有時候的違規是一定會的, 超速或騎禁行機車道一下,
但我並不會希望因此而要求這些事情可以合理化或合法化,
你可以指責我這是僥倖心態, 的確是的, 我承認,
但也由於這些僥倖行為讓我實際體會到危險性,
我開車或騎車,變換車道一定打燈,
今天即使遇到公車停靠, 我要切換出去, 我也一定打燈並等左方無來車再出去
我是沒統計過, 也不曉得有多少%的白牌騎士能做到這一點,


不過我倒是很想建議警察機關在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時,
不應鏡頭只對焦機車車牌, 應當連同右方車道一並入鏡, 這樣便可分辨是否當時是否為閃避車輛而致使違規,
如果長遠下統計, 的確為閃避而違規遠大於蓄意違規或像我這樣不經意違規
這樣再去爭取, 不是更有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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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是消除體力,恢復疲勞的好運動 <img src=&quot;static/image/smiley/comcom/16.gif&quot; class=&quot;vm&quot;> ...
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3-12-24 16:33 編輯
hangtenboy 發表於 2013-12-17 14:06 我只想聽道理!8522
我是覺得危險
因為我是機車使用者
有時候騎去內側我就會覺得危險
hangtenboy  有多少人會覺得不危險呢...  

人都有規避危險的本能.覺得直接左轉危險就去待轉
騎在內側覺得跨越車道去待轉危險就直接左轉
民眾應該有選擇規避危險的權利
而不是為了比較安全卻要吃上罰單


Takkyubin_CAT 發表於 2013-12-17 19:27
漸進式開放,是我的想法,也是目前政府在做的!!
以上~~

漸進式開放絕對是選項之一
而公路總局的說法也是漸進式開放
(雖然我認為 亂世要用重典.重病要下猛藥)

明年各縣市的汽機車安全政策
會以事故率高的路段優先實施
然後漸進式的增加擴大實施的路段
當然實施之後會持續觀察交通狀況與事故肇因
如果能稍微的降低汽機車事故率
那才會持續推廣全面實施

政策一定都有利有弊
也絕對不會有滿分的交通政策
所以我支持任何有可能比較安全的試辦

交通部從錯誤中往對的方向來修正
也比怕失敗而永遠無作為要來得好


相對於恢復機車路權
我還比較在意考照從嚴
這才是長久治本之道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18 20:05
路權是利益?

路權是不是利益.我想並不是討論的重點

公路總局建議塗銷禁行機車道與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爭取路權 完全沒有關係.也不能混為一談
這個政策的實施一直都是為了 降低汽機車事故率

PS:紅牌上國道才是單純的爭取路權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0 00:08
我們偉大的政府在交通處罰條例中,一樣是車,一樣使用道路,在一樣的違規時,卻分不同的罰款金額,汽車就是罰的比機車多, 這不是圖利機車,什麼才是圖利機車?

快速公路機車未開大燈要罰3000.汽車卻免罰.
所以汽車罰則不一定比機車高
我只想聽道理!1394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1 15:11
白牌習慣提前打燈再切換車道了嗎? 當一輛汽車以50km行駛, 一輛白牌機車要左切入內車道, 你覺得白牌機車應該要加速至多少後切入,才不致造成被汽車的追撞?還是你覺得以目前台灣白牌的騎士習慣,他們會減速先讓車過後才切入車道?

汽車因為其性能動力效能及物理慣性,的確很恐怖,是不折不扣的的殺人工具,但它自出世以來,帶給世人的方便與提昇舒適的生活,這個你應該無法否認吧,加以汽車工業無不是各國工業的龍頭之一,你要禁止它? 這不就跟某大曾提過的, 火車會撞死人就應該禁止火車嗎一樣的道理

我覺得用"違規:之後所造成的情況來討論法規的修定非常不恰當
任何車輛都應該讓直行車先行後才變換車道沒有疑問

就像你說的
火車雖然會撞死人.但不應該禁止火車行駛
所以
機車雖然會違規.但不應該禁止機車行駛於比較安全的內側
一樣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09:36
因為你問了門檻在哪裡,而實際上目前法規定有門檻在,我接受了它,
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門檻,是否應該提出你自己的理由與研究,包括行駛上的狀態推移表,
但這並非個人可以做的研究報告,也非自己主張意識就可以讓政府修改法規的就,
就只能有強大的因由讓相關單位願意去做研究吧

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已經照你的想法去研究跟統計
所以才會有這一連串對於汽機車安全的政策調整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21:17
基本上, 有時候的違規是一定會的, 超速或騎禁行機車道一下,
但我並不會希望因此而要求這些事情可以合理化或合法化,

我倒是認為.如果違規是為了更安全的行駛於道路上
那就應該想辦法修法.將增加汽機車危險的不當法條剃除
好讓汽機車可以安全且合理的行駛於正確的規範當中

kevin.7888 發表於 2013-12-22 21:17
我倒是很想建議警察機關在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時,
不應鏡頭只對焦機車車牌, 應當連同右方車道一並入鏡, 這樣便可分辨是否當時是否為閃避車輛而致使違規,

你的建議在民國98年就已經有定論了



交通部門質詢第2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 98年5月14日
質詢對象:交通部門有關各單位

另外有關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部分,我們除了要求員警拍照外,同時必須確認右邊車道沒有任何障礙,才具備違規構成要件,一旦發現右邊車道有違規停車,即使被拍到,可以撤銷免罰,而且會追究員警的舉發責任。
王議員鴻薇:
  大隊長的意思是,一旦發現右邊車道有車子臨停的情況,即便被開罰單,機車族可以提出申訴,對不對?
方大隊長仰寧:
  對。如果員警拍攝舉發的相片中,旁邊確有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等道路障礙,並不足以構成舉發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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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其實這個政策的修訂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出門不是開車就是騎大型重型機車
所以執不執行對我來說.一點影響都沒有
但是..................我有家人.我有朋友.
每每看到機車靠右邊走卻被右轉車輛撞傷輾斃真是於心不忍
所以任何對汽機車安全有幫助的政策我都願意支持.

大步小步都可以.只要能前進.汽機車就會更安全

給個讚

說的太好了  發表於 2013-12-24 13:14
接版主吧 沒人比您更具說服力 呵~~~  發表於 2013-12-24 12:31
真是精闢解說!  發表於 2013-12-24 11:53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蓋蓋瑞 + 5 說的太簡潔有力了,小弟我要好好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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