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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ki 發表於 2016-9-21 23:35
你知道「或」是什麼意思嗎?

1.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

就已經自己也說了"你的案例雖然還沒達到損壞或壅塞道路的程度",現在卻還在提"你知道「或」是什麼意思嗎?"況且是真的理解那個法條的內容的意思還只是胡亂自認為,自以為是的去解釋該法條??看起來應是個搞不清楚的~~~

且交通事件卻硬扯刑法,還亂套用「以他法」的文意,若照此說法所有的事件都能擴大解釋為:闖紅燈"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違規並排停車"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紅燈右轉"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等,所有交通違規事件都"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看來又是一個對語言與法的理解能力自認為過高的~~~~~~~~
本文最後由 y920075 於 2016-9-28 01:39 編輯

台南市警察對於法規的解釋很特別
我5月底也檢舉過跟你一樣的狀況
台南市警察一樣用 路政司那張行政令函打槍我(我整個人被逼去路肩閃他,還跟我說有安全視距)
PS.我是7天內送件的 圖片中的7/22是我投訴到署長信箱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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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當天就檢舉,上禮拜去市長信箱重新詢問,到現在還沒回覆  發表於 2016-9-28 21:09
63#
wetty 2016-9-30 14:05 只看這個作者
沒撞到,就說不算違規
撞到了,就說騎士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很多人都說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其實法律保護每個人,
只是我們常常不知道怎麼去引用正確的法條。

警察不是不處罰違規者,
只是除了證據充分,還要能有明確適切的法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