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經自己也說了"你的案例雖然還沒達到損壞或壅塞道路的程度",現在卻還在提"你知道「或」是什麼意思嗎?"況且是真的理解那個法條的內容的意思還只是胡亂自認為,自以為是的去解釋該法條??看起來應是個搞不清楚的~~~
且交通事件卻硬扯刑法,還亂套用「以他法」的文意,若照此說法所有的事件都能擴大解釋為:闖紅燈"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違規並排停車"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紅燈右轉"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等,所有交通違規事件都"也是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看來又是一個對語言與法的理解能力自認為過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