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orex0906 發表於 2012-11-28 06:09
草大您好,我想這篇的重點不在版大有沒有犯了什麼罪,
所以您也不需要在回覆您所回覆的每個人的文中,都 ...
H大您好
感謝您點醒了我
我只是不希望樓主蒙受不白之冤
但我的語氣過重,這部分我該修正
感謝您提醒我
也許我跟樓主都一樣是辛苦過的人
所以雖不認同,但卻有些同情他
另外,回135樓 Q001123
關於洩漏商業機密罪:刑法第 317 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一般而言,這條法律是針對員工、契約工、簽約代言之類的
也就是說,如果原PO圖者是DUNLER的業務或離職業務或代言的車手之類的話
這條法條會成立
但如果原PO圖者是機車行老闆的話
這條法條就無法成立了
要看原PO圖者是何種身分
至於轉PO連結的樓主,肯定是無法律問題了
畢竟原PO洩漏在先,轉PO在後就不能叫”洩漏”
且轉PO的樓主應該不可能是DUNLER離職員工吧? 所以不會有問題的
所以重點應該確認原PO圖者是不是DUNLER的員工或離職員工
若是的話,就能告對方洩漏商業機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