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radium 於 2014-4-15 13:07 編輯
dcage123 發表於 2014-4-15 12:06 ![建國 "高架" 道路3420]()
馬路是公道嗎?是的話...
行人不能走馬路嗎?那沒有人行道的地方以後禁止行人走?!要求他們繞道?
自行車不能走馬路嗎?那麻煩請警察一一開單!!每天微笑單車可以開單開個很爽
和你們意見不同,就怪人家既得利益?咱也是花了錢買了交通工具有所開放..又不是沒付出..以前沒車開,沒重機騎還不是這樣生活
我也照現實情況說
台灣機車數量過大.....不適合一窩蜂的癱瘓交通
歐洲人家開放..歐洲的機車密集度有比台灣多嗎?隨便電影一個歐美場景...根本都是汽車,哪像台灣一堆機車.....
要開放..就公平點,不要只在那個白牌機車..砂石車不是車?吊車不是車?市民大道公務車外還限制噸位..這不合理..學區禁止砂石車也不合理...是不是?你門就看以後自己小孩身旁都是砂石車跑來跑去..很好..大家很高興...?!
一點都不公平的爭取,自己以為公平,其實只是想要爭取自己更多利益罷了...
我就簡單了,什麼開放我就買什麼,也沒啥好爭的,反正東西又不是禁買..想用就買...
你要騎車也要自費買安全帽不然禁止騎車
你要磯釣也要準備救生衣,不然會開罰單...
甚至還會管控你磯釣點...難道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都不用設限?!
...
這會又講到行人了嗎? 你的鐵路論點還沒回答呢
行人應走人行道,馬路本就不該走,穿越路口時就該走行人穿越道,一般寬度小於15公尺者並未設置人行道,建議日後闢建市區道路均應考慮人行道之設置,未設置 者則藉道路改善或更新工程之機會增設之。若巷道寬度實有不足,無法劃設人行道時,則考慮以“交通寧靜區”之方式規劃,巷道空間供人車共用。
至於自行車,目前規定就是不能走人行道。
兄台花錢走不走是個人的選擇,以前民智未開放屁會被開槍,現在爭取的侵犯到的是什麼?
是汽車單獨使用的路權不是嗎?
要說起密度,歐洲的汽車密度有台灣高嗎?
若是沒有汽車也該禁嗎?
至於砂石車吊車高架橋的限制,是因為橋梁強度的問題,至於砂石車禁駛路段,除了考量學區之外,還有道路寬度的問題,與兄台所說的機車爭取的路權似也無相關。
爭取的自然是想把不公平想改成公平,若要讓自己更不利的爭取小弟也沒這麼寬大。
你想開放什麼就買什麼,有想過參與開放的過程嗎?
喔~有,目前你正站在反對的那方!
該守的規矩我們守,不合宜的規矩我們提出意見罷了,我們也不會衝撞,也不會霸佔,更不會叫人滾出國家。
不戴安全帽的人出了車禍受傷自擔,但不代表我開車看到騎車沒戴安全帽的人我就可以去撞他。
磯釣自備救生衣,防滑鞋保自己安全,不代表我看到有人沒穿就可以推他下海。
憲法第二章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管控磯釣點,限制大豹溪禁止游泳正是避免緊急危難, 那請問跟機車行駛快速道路有什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