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td200672 於 2011-3-18 12:49 發表 所以就又要回到台灣法規的可笑點了啊 訂了相關規定,卻用根本不存在的莫名文件刁難想驗車的人 另外真要我說的話,我也是覺得這篇沒什麼意義 因為只是複製貼上而已 貼的還是車測中心的規範,而不是一般人想驗車時需要的規定 這些東西很久以前就有了 當年還可以驗車的時候,我的G5裝了魚眼去驗 監理站人員還不是在把光型打在配光螢幕上拍個照就結束了 今天只要有魚眼,光型幾乎都能通過 重點還是在於"燈具合格文件"這鬼東西,要花好幾萬送驗,而且還不一定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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