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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

来源: 宋元智 2019-6-8 18: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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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預告,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自 7 月 1 日起,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都將沒入車輛,依照六都規定更會在沒入後直接銷毀。

酒駕罰鍰在 7 月 1 日起將提高至 12 萬,可依次加重,而同車年滿 18 歲乘客也可處以新台幣 600~3,000 元,但高齡、心智障礙及搭乘大眾運輸之乘客不受此罰。

對於機車酒駕初犯維持罰 1.5~9 萬元並吊扣駕照 1 年,汽車則自 1.95~9 萬元增加至 3~12 萬元並吊扣駕照 2 年,若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駕照吊扣時間拉長至 2~4 年。

針對酒駕累犯方面,若 5 年內再度酒駕,機車將直接罰 9 萬元,汽車罰 12 萬元,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 9 萬元,汽車初次罰 3 萬元,第二次罰 12 萬,第三次後再加 9 萬元。至於民眾拒絕酒測方面,罰則也自 9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第二次拒測每次加罰 18 萬元

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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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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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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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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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hemer 2019-6-8 19:36 只看這個作者
以後賣低價二手車寫"代步車"的人,應該可以加上"酒駕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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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銷毀】後還能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6-13 07:24
3#
ARAHAN 2019-6-8 20:05 只看這個作者
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自 7 月 1 日起,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都將沒入車輛,依照六都規定更會在沒入後直接銷毀

希望這是真的才好,抓到酒駕後直接沒入車輛並直接銷毀,比罰錢有效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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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很多酒駕的廢物名下沒財產.車也在別人名下 肇事後繳不出罰金賠不起受害者,被關幾個月出來照樣酒駕 車輛銷毀他就沒得犯了,別人也不敢借他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6-1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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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0 07:49
4#
life 2019-6-8 21:16 只看這個作者
以後車輛真不可以隨便出借,
尤其是再轉手出借第三者的那種人...
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4382
5#
安可 2019-6-8 21:47 只看這個作者
最好是能遏止酒駕....但效果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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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ayhau 2019-6-8 21:48 只看這個作者
超跑車主,假如酒駕,不知道會不會沒入銷毀
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自 7 月 1 日起,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都將沒入車輛,依照六都規定更會在沒入後直接銷毀。


要重傷跟死亡才會直接報廢車輛,只能說為德不足!
就像樓上的網友說的,你罰他再多錢有什麼用?就算罰到他破產好嗎!他還是擁有那台車啊!對這種沒資格上路的人,你就等於是提供他做案的兇器!就非要等到下一個犧牲者出現!重傷了?死亡了?再來報廢他的做案兇器?這叫作酒駕零容忍嗎?

只要酒駕,即便只是臨檢抓到的,就該讓他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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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2 09:37
說真的....沒入或銷毀真的用處不高......會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車...多半已經是撞到半殘了....沒入跟銷毀只是讓車主免除自己去處理那台廢車的作業..... 應該是臨檢到就該沒入或銷毀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6-10 15:33
這種的銷毀,應該是類似刑事犯罪上的犯罪工具,所以國家可以強制沒入並對其被沒入的財產做處分 若單就違反行政規定就沒收銷毀,則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權利. ======================================== 不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6-9 05:32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嗯,所以高齡=智障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9565
油駕=殺人,請比照殺人死刑辦理.

每個月都有死亡車禍,都破碎一個家庭,官員沒有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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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酒駕致人死亡=殺人罪論處 官員沒感覺 是因為沒撞到官員的家人  發表於 2019-6-13 17:18
像葉少爺根本沒差那一兩台超跑

牢裡花錢打點好,搞不好大哥還要幫牠洗內褲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9683
看郭董有沒有魄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