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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9-6-9 05:32
這種的銷毀,應該是類似刑事犯罪上的犯罪工具,所以國家可以強制沒入並對其被沒入的財產做處分

若單就違 ...

這要看怎麼解讀了

被臨檢確定酒駕直接報廢車輛是否違反憲法財產權,其實就算是,那也要過大法官那關,而且我相信九成以上的民眾是會贊同的!
其實解套方式也不是沒有!例如直接把酒駕行為列進刑法法條,如此一來,酒駕將直接成為犯罪行為!那就沒有財產權違憲的問題了。其實這只是文字遊戲而已~

酒駕致人於財損、輕傷、重傷、死亡?這其實跟北韓射核彈一樣,目標無法判定!但打中誰誰倒楣!這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喝醉的人要盡他最大的力量讓傷害減到最低嘛!因為他本人就是一顆被射出去的核彈!早已失控了啊!我們要避免這種失控,要他不喝酒是不可能的!但只要廢了他的車,他還有辦法酒駕嗎?
辦法一定有!只是這個軟弱政府做什麼事情都不敢一步到位!就非要再增添無辜犧牲才可能逐步加重罰責…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9-6-9 22:26 編輯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希望對於酒駕者能夠更有效的罰則
光罰錢是不夠的
酒駕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都將沒入車輛及酒駕者及車主,應全國規定在沒入的車及酒駕者、同車人員、車主都直接銷毀。

這樣才能比較有效遏止酒駕發生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8319

傷害才能降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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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還怕玩具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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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3 07:28
35#
凡塵 2019-6-10 07:25 只看這個作者
感覺可以約束大部份的人
但對於有錢就任性的人 可能力道尚嫌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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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13 07:28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希望國家對於酒駕的處罰可以越重越好!
37#
OM748 2019-6-10 07:51 只看這個作者
ARAHAN 發表於 2019-6-8 20:05
酒駕肇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自 7 月 1 日起,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都將沒入車輛,依照六都規定更會在沒入後 ...

是阿 很多酒駕的廢物名下沒財產.車也在別人名下
肇事後繳不出罰金賠不起受害者,被關幾個月出來照樣酒駕
車輛銷毀他就沒得犯了,別人也不敢借他
致人死傷應該用謨殺罪加重辦理
都敢把車借給酒駕人開了就打算不想要這輛車了
畫蛇添足的花樣就以為政府官員有認真做事?
40#
foxlee 2019-6-10 10:00 只看這個作者
車不是自己的也沒差啊!反正是借的人要想辦法還!
重點是酒駕累犯要判死刑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