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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

還是沒有鞭刑,鞭各一次就乖了
52#
02933 2019-6-11 00:26 只看這個作者
只要能用錢解決的
這些人是不會怕的
感謝分享~~~~~~~~~~~~~~~~~~~~~~~~
希望可以有效降低酒駕車輛沒入銷毀 同車連坐罰 7/1起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罰則提高4523
xboy200 發表於 2019-6-10 20:10
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可惜的是這個軟弱政府就是打算繼續姑息…

換政府有用嗎?? 三年前沒這個政府時,酒駕有比較少嗎?? 與其期待換政府,可能換批民代跟法官有用.....

給個讚

你是公司的老闆,你用了一堆沒有能力的員工,現在要裁員了,你會說:三年前我沒用這批人,公司一樣沒什麼起色啊! 不會嘛!你一定一刀把這批現役全砍了啊! 你看看我們的立委對這個民調低糜的現役政府挺成什麼樣子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6-11 17:07
56#
yfs921 2019-6-11 13:07 只看這個作者
連坐罰....

把學生及軍警等團體處罰那一套, 搬入一般民用車內.....
個人偏好摩托車外觀
1.輪徑17吋(~19吋),鋁框/鋼絲框都可。
2.夾油箱跨騎。
3.國際檔/循環檔/DCT都可。
willien 發表於 2019-6-11 12:44
換政府有用嗎?? 三年前沒這個政府時,酒駕有比較少嗎?? 與其期待換政府,可能換批民代跟法官有用..... ...

你是公司的老闆,你用了一堆沒有能力的員工,現在要裁員了,你會說:三年前我沒用這批人,公司一樣沒什麼起色啊!
不會嘛!你一定毫不猶豫一刀把這批現役全砍了啊!

你看看我們的立委對這個民調低糜的現役政府挺成什麼樣子?即便是貴為最高行政長官的行政院長都跟個人偶沒兩樣!法治?你被騙了!那不過是這個無能政府的假外皮罷了!實質上台灣就是個人治的社會!擁有最高權力,底下管你是什麼政府職位、分權單位,全都自動依附!

民代、法官當然都要換!我絕對同意!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9-6-11 17:09 編輯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58#
dobber 2019-6-12 08:32 只看這個作者
酒駕要用嚴刑峻法才能有效嚇阻
59#
D.C. 2019-6-12 09:00 只看這個作者
本該如此 , 應該還罰太輕吧~
酒駕的發生,我認為政府要付最大的責任,因為政府在誘導百姓犯罪,
應該要明言禁止不可酒駕,而不是還有容忍值。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修正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