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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買斷但電池不是我的,還要跟GGR買電根本不合理,想也知道根本圖利廠商,GGR到底是想賣車還是賣電,就都讓GGR賺就好啦,還有一堆無知民眾在挺GGR,被人家賣了還在替人家算錢;有種GGR開放電池買斷(電池屬消耗性產品及有保固期限),電池保固外損壞自行購買更換,以及可以自行在家充電(充電設備可以選購且買斷)且不能另行收費(充我自用住宅的電,GGR沒道理可以收我電費),另外戶外充電站使用如同加油站一樣,使用者付費"以量計價",能做到這樣我才認為GGR合理公道,否則GGR根本不是車商,而是來賣電騙錢的電商;在台灣只有台電能賣我電,而且我不開公司不做生意,我只有使用自用住宅的電,繳自用住宅的電費,其他人或廠商要賣我電我一概不接受;台灣人民醒醒吧!不要割地賠款簽什麼不平等條約,還自認為做到了環保及保護地球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