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國道三號後龍段發生廂型車爆胎墜橋,釀六死一傷慘劇,引發輿論重新關注胎紋深度的問題,對此,交通部自前年元旦起,將汽車胎紋深度納定期檢驗項目。
當胎面磨損達溝槽內的胎面磨耗點即須換輪胎,否則限期一個月內改善,未改善者則處以吊扣牌照。汽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被查獲胎紋不足,原罰一千兩百元,去年七月也加重罰三千到六千元。
不過這項規範在當時並未延伸到機車上面,有鑑於道路交通安全考量,機車胎紋也將於7月1日起納管。機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影響輪胎與路面的摩擦力、抓地力,對行車安全有重大影響。
對此,自 7月1日起輕型和普通重型機車申請牌照、繳銷牌照重領車牌或車齡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進行臨時檢驗,或車齡5年以上、 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每年定期檢驗時,都須檢查輪胎胎紋深度,機車胎紋深度將不得少於0.8公釐,檢驗未通過將不得領照和上路,1個月內複驗仍然沒過即處以吊扣牌照。
交通部同時表示,機車胎紋深度將不得少於 0.8 公釐,若 0.8 公釐不易判別,騎士可透過輪胎兩側胎邊靠近胎面處約有4至8個三角形或四角形標記,標記所指的輪胎胎面上有「磨耗指示點」,自行檢查是否有需要換新。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0-20 11:3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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