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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胎紋不足,7月1日起納管,最重可處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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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on168 2016-7-16 09:3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規定在多,遇到阿公阿嬤級騎士,他們不理還是不理
現在一堆人騎車開車都違規,然後發生事故再來找警察處理,請問警哪來的時間檢查胎紋?
消耗品本來就應該換...但還是一句話...既然知道這對行車安全影響重大...台灣的道路請先搞好吧....就算要給它補丁滿路也規定補到平整...每天在玩跳跳車換多好的輪胎都沒用.....
真的很危險

感謝分享
15#
楊小邪 2016-7-16 12:11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楊小邪 於 2016-7-16 12:14 編輯

.....乾脆叫車行幫忙還比較快,常常聽老闆說(客人啊,你的輪胎要換了啊),客人(沒關係啦,我都騎很慢)然後過一陣子......客人(老闆啊,輪胎幫我換一下.....犁田了.....)

0.8幾乎胎紋都要消失了
我們的交通部只會在運輸工具上不斷增加規範,卻不會把同樣的重手法用來規範駕駛行為,為什麼?因為三寶惹不起,前者卻可以促進“經濟發展”
本文最後由 sesshoumaru6 於 2016-7-16 13:52 編輯

這篇"舊聞"每po一次就想吐槽一次

申請牌照、繳銷牌照重領車牌或車齡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進行臨時檢驗,或車齡5年以上、 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每年定期檢驗時,都須檢查輪胎胎紋深度
大家看到胎紋納檢就高潮,但是都沒看重點

重點在

你會沒事去申請牌照? 重領車牌?或三不五時過戶你的車?

如果以上都沒有,那這條法規根本沒差,因為這根本不在一般道路臨檢項目

只有在你要賣車或因故要領牌時才會順便一起檢查而已

至於大重納入每年定檢,我沒意見
我帥!

                因為我不騎快~
希望可以徹底執行!
不然立法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