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6更新
(回應版友詢問事件處理進度.)
---
本事件於2009/12/23後反映至今,已經過了半個月之久.
完全無任何光陽公司人員出面溝通與處理.
除了造成消費者日常生活上的交通不便外,更讓消費者深感不受尊重.
文章發表以來,不論本站或是友站都有不少車主出面表示曾有類似情形.
不論是"個案"或是很多"個案"的加總.
也不論原因為何.
(更惘論光陽從一開始即無任何了解與檢測的意願,只表示過保固後的產品與他們無關.)
對於本事件,光陽事後無回應的處理方式深感不受尊重.
因此本人向行政院消保會陳情後,
由消保會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2項發函光陽公司,要求主動與消費者聯繫.
(已收到台北市政府發函)
本人並已通知傳播媒體(已建檔處理),等候光陽公司的回映.
如仍無收到任何回應,本人將收集類似情形車主之經驗後,
連同本案件交由台北市民意代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