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oddity 於 2017-6-13 20:09 編輯
這種事我也不爽,
不過你也少臭美,這件事也不是你挖出來的,
你還不是守在FB粉絲頁見縫插針,
我比較難理解的,對自己沒興趣的車,為什麼還苦苦守在人家的FB
像我對光陽、三陽的車完全沒興趣,才不會加入他們的FB,
他們車出了什麼問題,我也不會在乎。我想這才是一般人的行為。
你的行為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
還有啊!我已幫你螢幕快照備份,
這事跟造搖毀謗完全兩回事!
相不相信,上了法院對方控告你無端上網毀謗拿政府百億,
你最好可以用品質不良來辯護!
完全不同邏輯!
誰鳥你媽媽嫁給誰啊!
另外溫馨小提醒,通常一審律師費約六萬,不過通常花六萬請來的律師,頂多幫你跑流程,不會太盡心辯護。
或許你背後有金主幫忙,就另外一回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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