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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併排停車

来源: kof2626586 2016-11-23 17:0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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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拍到前方,加上交通規則有一條說要證明此車上是否有人,有人算臨時停車,無人算違規停車
因為這條存在,造成很多警察不願開單怕被告,所以就推責不開居多,那麼此車算啥違規呢?
答案無任何違規(沒照到前檔一切都不算數),如果把這台車換成機車就變成並排停車(神奇吧)

因內容僅由車輛後方拍攝,未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違規態樣不明,舉發恐有爭議,本分局尚難據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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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併排停車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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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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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嘴臉強大之處了
有些還故意貼黑的隔熱貼就是為了讓人看不到裡面
我以前都還以為那些人是為了在裡面打砲,替駕駛人口交才故意弄黑的這樣不算併排停車7953

我曾經想過掛個紅外線攝影機來幫助知道車子是否發動中或裡面有沒有人
但為什麼要浪費自己的錢替國家賺錢
檢舉違規又沒有錢領....有些87還以為有錢領,用這樣抹黑來罵檢舉者
不只沒有錢領還要浪費時間去處理檢舉事證,一個帶影片的案件可能要10~30分鐘
然後讓那些夏天吹領氣冬天泡茶,巡邏好像沒帶眼鏡出門,都看不到違規的爽警爽
害那些處理違規檢舉的承辦人累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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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23 23:38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這種我會停在後面 再一下下再拍第二張

只送一張的確會有疑義 就算成立 他去申訴也很容易成功

只要拍2張證明有"停車"事實就很容易檢舉成功

4#
yoyo3514 2016-11-23 17:39 只看這個作者
誇張 直接把車停在車道上
前後都沒車 把車停在車道上不算臨停?
5#
GANZ 2016-11-23 17:57 只看這個作者
在台中的第一、二、四、五、六分局的部份路段確實是這樣~
我不想吃台中名產.....所以不敢去拍駕駛座..這樣不算併排停車6315
但其他地方至少都會開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

曾經寫信去問、台中市警察局、警政署和總統府....
但得到的回答都一樣...因為最後案件都會被踢回原受理檢舉的單位....
原先的單位不開單...那從上面再踢回來..還是不會開單...

也曾建議統一要求一定要拍到駕駛座,或是統一沒拍到駕駛座的話就一律開第55條...
但...你知道的....很多公務員就只會複製貼上...這樣不算併排停車1961
違停的要件,達到其中一項即可
1.停止超過3分鐘
2.駕駛座沒人
因為我沒空等3分鐘後再回來拍...
也不敢冒著生命危險去拍駕駛座....
所以都只檢舉第55條.....

檢舉機車違規就簡單多了....
因為騎士離開機車很容易拍到........
但是違停的罰款一樣...也算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吧...這樣不算併排停車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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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產 槍 強 搶 嗆  發表於 2016-11-23 19:10
這不就是"官字兩個口"
海納百川
7#
MARJORANA 2016-11-23 19:14 只看這個作者
警察開違規的紅單一定要小心
因為違規的最大,大到敢當街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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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最大,敢當街砍警察  發表於 2016-11-24 09:06
TXT88888888 發表於 2016-11-23 18:11
這種我檢舉過有成功,我的是用行車紀錄器拍影片,也是只有拍到後車牌,我是用並排違停和佔用車道檢舉他,交通隊 ...

用影片拍並排違停 +1
影像檢舉比較容易+1
照相我試過 只有一張難度太高...但是也是有機會
10#
YYhsiao 2016-11-23 22:01 只看這個作者
影像檢舉比較容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