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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6-2-29 23:23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4652
法官申請跟你自行申請,差別在法官申請的你不用付費 .
就看你自己要不要爭取自己權益 . ...

不是不用付費,而是敗訴的一方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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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發表於 2016-3-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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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先墊3000元,之後能向被告討回。  發表於 2016-3-1 17:32
本文章最後由 d59005 於 2016-3-1 13:21 編輯
葉咚咚 發表於 2016-2-29 23:32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8288
不是我不願意花錢去申請,監理單位的人他先跟我說了幾個案例,原本鑑定結果是對申請人有利,可是上了法院 ...

法官依自由心證,不受任何拘束,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我覺得你怕東怕西,又上來詢問大家的意見,那乾脆你看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換我的話,我是不管誰對誰錯,一定會申請鑑定確認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的確先前網友的回覆,對方除起步未注意以外,也沒有打方向燈,供後方用路人辨識(初判表,作工不會太細膩,每個製作人用心程度不一,只會把明確的事實打上去,有的人拿到的初判表還有違規所涉及的法規也有打出來)

不過依我之前調解經驗,如果你又沒申請交通鑑定,照目前來說初判表,你責任比較重

我之前第一場調解尚未拿到初判表,調解員希望我們雙方互賠,但因為他事後車撞我前車,所以8:2或7:3互賠,加上他保險員沒來,所以第一次調解沒結果,排定第二次調解

跟對方調解第二次,對方保險員一看初判表他是後車撞我前車,我初判表上面都沒有任何注記,連鑑定都不太想送,而調解員也在旁邊說對方你這後車撞我前車,人家初判表上面沒任何違規情事,所以就當場調解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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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他這樣路邊衝出來,神一般的行車路線,誰閃得過... 我看這幾天我去申請車鑑 好了==  發表於 2016-3-1 18:17
1.目測時速: 70公里~90公里之間,市區限速40公里以下
2.當事人是自己摔車並沒有任何肇事案件
3.市區雙線車道沒有限行機車標示與標誌

我個人的判定當事人佔90%肇事主因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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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側有標禁行機車.  發表於 2016-3-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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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影片那個速度,我也會怕。(偶速蘇臘龜速車)  發表於 2016-3-1 17:33
mau_saii 發表於 2016-3-1 14:23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6025
1.目測時速: 70公里~90公里之間,市區限速40公里以下
2.當事人是自己摔車並沒有任何肇事案件
3.市區雙線車 ...

眼睛測速器厲害哦
照你目測這樣就70~90
那高速公路不就每個都150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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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角看幾來會比較快.  發表於 2016-3-1 18:36
1.若是沒有超速,天晴無雨為什麼自己會自摔?   
2.有本事超速就直接撞擊被害人,還是心虛怕出現重大事故的問題。
3.以我觀察就是當事人超速自摔當作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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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也有過失~  發表於 2016-3-1 17:34
去做肇事鑑定吧,路邊起步的沒有路權,所以他是主因,你是次因,先做鑑定然後再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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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 18:36
27#
kash 2016-3-1 16:2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ash 於 2016-3-1 16:43 編輯
87qyyy 發表於 2016-3-1 01:10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37
看了影片第一個想法就是 要是有ABS可能就不會摔了

不見得, 台灣標線材質磨擦力普遍不足, 標準GN45比中/日的GN65少一大截, 在高磨擦係數的柏油面和低磨擦係數的人行穿越道、黃網線間多次變換加上為閃避而壓車歪龍頭, 真的很難救。

唯一的機會是拉正車身急煞, 輔以ABS看有沒有機會別犁田且在撞上前停下。

再者, 如果樓主一路走內側, 那對方自外切入的行為, 依現行法規會判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肇責多些, 但從樓主提供的影片看出有變換車道, 這樣前後車關係且行經人行穿越道未減速, 而對方被註記起步未注意, 一般來說從停止狀態改變到移動狀態的肇責會大於原本已在路上跑的肇責, 所以很有可能會判你3他7的肇責比例, 因為是你自摔後撞到他。
如果你沒摔也沒變換車道, 在努力煞車後仍撞上轉彎切進你行進方向的車, 這樣很有可能會判他全肇責, 所以有些警察看多了會告訴你該撞的時候就撞吧, 別硬閃造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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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龜縮的反而輸了....直接撞上去我的體傷因該會輕一點!  發表於 2016-3-1 18:23
其實路邊起步未注意車況的肇因會比較大
他是從靜到動
這其實不關你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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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施壓,而是政府處理事情的速度真的就這樣......(除非你是民代的人......)  發表於 2016-3-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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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上來問是因為案件被交通隊壓太久~感覺有人施壓  發表於 2016-3-1 18:24
本文章最後由 花田 於 2016-3-1 17:31 編輯
climaxes 發表於 2016-3-1 11:35 車禍責任歸屬問題9332
"後車撞前車,通常都會吃上刑法14條"

刑法第14條??是要引述這法規來提告嗎??還是~~~~

感謝大大分享,小弟會檢討有關於法律上的知識。
引述刑法14條 不是提告對方 是事主是後車,理當負擔些許肇事責任
車禍情況不盡相同,如果能和解已和解為主,上法院以法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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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3-1 18:37
本文章最後由 Ocottwirfi 於 2016-3-1 18:27 編輯

小弟不才 車禍數次 其中當然也有讓肇事者涉及過失傷害的部分 ...

就我想告訴妳還有各位的事情就是 事故記錄表的第一位第二位 並不重要 沒有所謂的絕對

我好幾次排在第一位 最後我都得到賠償

更何況曾經有派出所所長看過監視器後說我該次的車禍對方肇責比較多 可是她所內的同仁卻把我寫在第一位

當然最後對方也允諾賠償我車損與醫療部分

至於妳目前的情況 我非專業 我只能以我的經驗法則告訴妳 ...

先申請調解 如果 對方連調解的意願都讓妳看不見 那就同步申請過失傷害

一般來說 不想背負過失傷害的刑責或前科 會選擇與妳和解

如果 調解她也出現在現場了 那妳就直接告訴主席 妳已經提出過失傷害了

她還是沒有和解的意願 就告訴庭上 妳已經申請過調解可是沒有共識

把妳的 醫療準斷證明 財損 車損 車鑑報告 帶上

在調解會上如果她願意和解 而警察也把筆錄送往地方法院的話 就當庭填寫撤回告訴狀 吧

不過 還是建議妳 騎慢點 車前狀況妳永遠都沒辦法掌握 有時候防衛駕駛還是會出事情的 ...

最後還是祝妳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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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最後我還是去了庭上 書記官給我簽了 撤回告訴狀 就此結束 ...  發表於 2016-3-2 13:14
當初有個小鬼不願賠償 說太高 後來聽到我提告 下午立馬再到調解委員會 當場點交金額 和解 在場的人也見證 簽屬文件 ...  發表於 2016-3-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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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錢才撤告, 不然也要確認對方簽下具法律效力有載明賠償金額的調解書再撤告, 撤告動作別太快, 不要太相信對方。  發表於 2016-3-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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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寶貴的經驗,路況部份我都有在注意,只要是叉路、路口我均會減速通過,只是真的三寶太多 防不勝防==  發表於 2016-3-1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