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Ocottwirfi 於 2016-3-1 18:27 編輯
小弟不才 車禍數次 其中當然也有讓肇事者涉及過失傷害的部分 ...
就我想告訴妳還有各位的事情就是 事故記錄表的第一位第二位 並不重要 沒有所謂的絕對
我好幾次排在第一位 最後我都得到賠償
更何況曾經有派出所所長看過監視器後說我該次的車禍對方肇責比較多 可是她所內的同仁卻把我寫在第一位
當然最後對方也允諾賠償我車損與醫療部分
至於妳目前的情況 我非專業 我只能以我的經驗法則告訴妳 ...
先申請調解 如果 對方連調解的意願都讓妳看不見 那就同步申請過失傷害
一般來說 不想背負過失傷害的刑責或前科 會選擇與妳和解
如果 調解她也出現在現場了 那妳就直接告訴主席 妳已經提出過失傷害了
她還是沒有和解的意願 就告訴庭上 妳已經申請過調解可是沒有共識
把妳的 醫療準斷證明 財損 車損 車鑑報告 帶上
在調解會上如果她願意和解 而警察也把筆錄送往地方法院的話 就當庭填寫撤回告訴狀 吧
不過 還是建議妳 騎慢點 車前狀況妳永遠都沒辦法掌握 有時候防衛駕駛還是會出事情的 ...
最後還是祝妳順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