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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ottwirfi
2016-3-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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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最後我還是去了庭上 書記官給我簽了 撤回告訴狀 就此結束 ...
當初有個小鬼不願賠償 說太高 後來聽到我提告 下午立馬再到調解委員會 當場點交金額 和解 在場的人也見證 簽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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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錢才撤告, 不然也要確認對方簽下具法律效力有載明賠償金額的調解書再撤告, 撤告動作別太快, 不要太相信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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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寶貴的經驗,路況部份我都有在注意,只要是叉路、路口我均會減速通過,只是真的三寶太多 防不勝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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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19/35447331/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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