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set 發表於 2016-2-22 12:12 乾 才8個月 苦主是一輩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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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1 發表於 2016-2-22 02:54 每次都覺得台灣公務部門比年輕人還要喜歡寫火星文= =
sportwolf 發表於 2016-2-22 10:23 民事才是最後的攻防
swjie 發表於 2016-2-22 14:46 台灣的法律還真是保障壞人,的因過失傷害人者,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跨越雙黃線逆向高速行車 ...
sa9713 發表於 2016-2-22 00:14 機會教育 拘役或罰金指的是 一天刑期500元 意即500 x 8個月(換算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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