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hikari 於 2015-6-12 09:44 編輯
驗傷->收集所有一切單據->等30天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申請不用錢)->提告.
上法院一點也不可怕~花時間而已(十萬內的小額訴訟不會拖很久),上法院一切都是看證據(騎的快不快不是由對方講了算請對方上法院提出證據來,要求償也是要有單據),有受傷更好~以刑逼民.
我當時被併排停車開車門撞到,人沒受傷不曉得是運氣好還是不好,對方態度很差連幾千塊都不願賠償~對方直接叫我去告他,我也沒讓他失望,因為只有財損搞得要提告寫狀紙都要自己來,最後就是看誰時間多(遇到超認真的法官,我開了四次庭)~對方最後還是自己主動跟我和解了.
很多人都嫌上法院麻煩最後都不了了之或是免強接受對方不成比例的賠償,說實在的權益是你的要不要爭取就看個人.
我個人就是看不慣明明是對方錯還一副無所謂不願賠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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