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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

本文章最後由 b.b戰士 於 2014-11-1 00:42 編輯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31 23:45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9653
噗哧 !!

檢察官打你的臉 , 你還可以拿出來說嘴


哇.....你的看法捏!.....哇.....   
我認同的那個人  他說的對啊  他指出了隱藏的風險啊
你呢?  
在鑑定報告未出來之前  你就武斷了  你是檢察官?  法官??
連有沒有超速會不會影響談判金額的多寡都指不出來的人.....
噗哧!!  三百倍咧!

我是10幾例經驗而已啦  看來你的300倍經驗應該有3000.4000千例了  好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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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拿出"證據"攤在他面前 他自然不會認為啊  發表於 2014-11-1 10:09
某樓是被鬼遮眼嗎 只看他想看的 很好笑
53#
凡塵 2014-11-1 07:5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1-1 07:56 編輯
b.b戰士 發表於 2014-10-31 23:05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7257
你提醒樓主要注意被咬超速  是對的!
我看過初判表與鑑定報告大相逕庭  因為我就是= =!


您當時的狀況 輸在沒有做沙盤推演的準備
可以說是律師的失職

上法庭 證據故然會講話
但讓證據講話的關鍵 還是在於人
攻防是很重要的
如果當時您有準備 充份應答 邏輯清楚的話
情況會好一些

超速當然不是口頭講講而已
利用錄影帶去判斷有無超速的功課
例: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60469-1-1.html
裡頭有人示範 可參考
這就是我所謂的功課
不去做 口頭要論人超速 當然不可能

但他跟我的癥結點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一個人的言行 正表露著他的動機與邏輯
1.我提超速兩字 他說口頭無憑要證據
2.我提錄影帶 他說超速不是用看的
3.我提要做功課 他說不用做功課 樓主是主要肇因
從頭到尾 顯現出什麼
不用多費唇舌 此事蓋棺論定

您不覺得這很像"法官"嗎?!
法官不就是坐在那裡 高高在上
看兩造雙方提供之證言 證人 證物 交叉詰問
然後判 您對 他錯 抗議駁回
響鎚
下一位
這樣對樓主不能說沒有幫助 但幫助有多大?!
只不過拿自身的案件 讓局外人斷是非生死

而"律師"角色
才應該是提醒當事人
1.這裡是對方弱點 要怎樣緊咬
2.這裡是我方缺失 要怎麼應答 辯論
3.哪裡有關鍵點的事證 如何取得 何時呈供 殺個對方措手不及
4.哪裡是確定我方疏失 該如何面對
讓判決結果最有利於當事人

當對錯混雜 同時存在時
證據+論述攻防才是決勝點

不過
有一點我的想法是不同的
我始終覺得樓主的責任應該是較小的(雖然事證跡象對他不利)
因為後車撞前車 後車責任大 應該是前車無疏失才成立
若前車違規在先 那就有得爭了
這有因果關係 若在庭上不懂得攻防論述來強化
不能期望錄影帶證據能講出多強而有力的話
這部份我有給樓主一些個人看法
希望不會用到
(這部份涉及庭上攻防的策略應用 不便多作表達)


我想樓主應該也拿不出其他事證
因為關鍵在發生事故的三天內 若無搜集齊全
機會就愈來愈渺茫

上法院本來就是下下策
但上法院之前的和解階段 都要以上法院的前提來準備
不然等到真要上法院 時間耗去大半
哪又什麼事證能讓您掌握手裡
我只能說 搞這種事情耗費心力極大
不然 怎麼可能讓結果有利

結論:

在這裡應該是討論 不是強辯
彼此應當有接納不同意見的雅量
不是因個人喜惡來決定一切走向
不然怎麼可能 只准自己推翻初判表 不准他人質疑
也不要冠上自身的情緒表達
明明沒有的字眼 還要硬冠上去 這真不知該討論什麼
還扯到減速多少是主觀問題
若對法條用詞有意見 應循正常管道反映 或在庭上向法官表示
我又不是白癡 去論這個東西
只要掌握有無超速的關鍵點就好了

所以 您會明白為何我最後總會加一句話

ps:雲大是對的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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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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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1-1 15:45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b.b戰士 發表於 2014-11-1 00:40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9597
哇.....你的看法捏!.....哇.....   
我認同的那個人  他說的對啊  他指出了隱藏的風險啊
你呢?  

超速可以用喊的喔 ?

警方現場沒有量測 , 沒有留下相關資料 , 沒有任何科學證據 , 你說超速就超速 ?

噗哧 ~~ 你不就是被打臉這點 .

樓主案子要看超速 ?!

唉 ~~ 你怎麼不去應徵當路邊的目測超速照相機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841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1-1 08:19 編輯
凡塵 發表於 2014-11-1 07:53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8632
不過
有一點我的想法是不同的
我始終覺得樓主的責任應該是較小的(雖然事證跡象對他不利)
因為後車撞前車 後車責任大 應該是前車無疏失才成立
若前車違規在先 那就有得爭了

這有因果關係 若在庭上不懂得攻防論述來強化
不能期望錄影帶證據能講出多強而有力的話
這部份我有給樓主一些個人看法
希望不會用到
(這部份涉及庭上攻防的策略應用 不便多作表達)

外行 , 超級大外行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1207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3981

不論在台灣 , 還是在全世界各國家 , 後車撞前車 , 不管甚麼情形 , 一定是後車為肇事主責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4336

跟你這種人討論 ? 不 , 說明交通規則 , 還真是浪費時間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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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我說過 您是對的 哈~~  發表於 2014-11-1 08:31
56#
凡塵 2014-11-1 08:49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1-1 08:16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7400
外行 , 超級大外行 ~~

不論在台灣 , 還是在全世界各國家 , 後車撞前車 , 不管甚麼情形 , 一定是後車 ...

呵~~

我以前說過 您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對象
因為您沒有容納不同意見的胸襟
否則不會
  1. 只准自己推翻初判表 不准他人質疑
  2. 也不要冠上自身的情緒表達
  3. 明明沒有的字眼 還要硬冠上去 這真不知該討論什麼
複製代碼
我外行 沒差啊
有太多的判決 根本與法條陳述有明顯落差
您可以視而不見 反正心裡只有是與非的理想境界
而我看見的是殘酷的現實及灰色地帶
每個人都將親身體驗
  1. 跟你這種人討論 ? 不 , 說明交通規則 , 還真是浪費時間
複製代碼
希望您以後別浪費您的時間
不要愛講 又愛找我來洗您的臉
知道嗎?!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3312

ps:雲大是對的 雲大是對的 雲大是對的 哈~~
講到後面無理 , 就小屁孩上身 ..

後車撞前車 , 這種簡單的事故分析 , 放諸全世界各國都只有一種結果 .
還可以扯一堆有的沒有的 , 超級大外行 , 開鄉民外掛 , 丟臉到家 !
58#
凡塵 2014-11-1 18:50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1-1 18:16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9945
講到後面無理 , 就小屁孩上身 ..

後車撞前車 , 這種簡單的事故分析 , 放諸全世界各國都只有一種結果 .

您就別再浪費時間在我身上了
別只會說一套 做又一套

您是專業內行人 我是外行人 小屁孩也無所謂
請您發揮專業內行的素質
別再玩雙重標準
別再冠上莫須有的詞句
別叫我出來洗您的臉
難道這些手法 是一個專業內行人該為的嗎?!
難道被外行人洗您的臉很爽嗎?!

我回樓主 又不是回您
您真的不必花時間在一個外行人身上吧

我勇於表達我個人的看法
也勇於接受您的批評
哪像您
手法惡劣到是專業內行的可恥

最後
您是對的 您全都對 可以嗎?!
請實踐您自己說出的話
不要再浪費時間在我這個外行人身上了
免得又得自己打臉給人看
超醜的啦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1-1 08:14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3116
超速可以用喊的喔 ?

警方現場沒有量測 , 沒有留下相關資料 , 沒有任何科學證據 , 你說超速就超速 ?

噗哧~~說你弱你還死撐!
限速50  對方自己在筆錄上講6X多  不是自己承認了超速嗎?
既然自己承認了超速  初判表也是寫疑似超速  當然被我抓著打  不然捏?
既然你這麼內行  那你解釋看看為何鑑定出來對方變無肇責?

人家是在提醒樓主要小心對方會操作超速議題來降低賠償金額
你卻在那邊543  啊伯啊母一堆
初判表人人會看  不是只有你懂國字啦  你當初判表是判決書嗎?

還有我是被對方打臉  不是被檢察官打臉  你到底知不知?

後車撞前車   一定是後車肇事主責嗎?   實在是不想提自己的實例來打你的臉...
凡塵 發表於 2014-11-1 07:53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8397
您當時的狀況 輸在沒有做沙盤推演的準備
可以說是律師的失職

你開頭就說中了  就是該死的律師只會鼓吹提告  咬他超速弄個三成   
也沒有幫我做沙盤推演   而我因經驗不足在相信律師的狀況下就一頭熱了
對方原本在法庭上也都跟檢察官坦承超速了  後來再開庭就翻供不確定超速
反倒是主張我未超速之下去撞到他  他的車速一定比我慢  所以他未超速....之類的
重點是我的律師反駁不出來  而檢察官相信了.....
我反倒是覺得對方的律師滿善盡職責  反觀自己的律師除了會寫狀紙.跑流程之外好像就沒啥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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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有一定的風險、弄不好會全盤皆輸、所以對方律師很有膽識、而您的律師太弱  發表於 2014-11-2 06:17
讚: 5
開庭翻供應該是律師指示的策略、顯然他們有所準備、難怪您會輸  發表於 2014-11-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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