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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

来源: cvbb12345 2014-10-21 20:36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91 14325
本文章最後由 cvbb12345 於 2014-12-29 23:03 編輯

事故地點: 新北市板橋中正路 新民街路口
車禍敘述: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4169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6690
圖中A為小弟本人, B為他人
我與B騎於板橋中正路往民權路方向(綠燈)
於同車道上,我在於B的左後方
兩車速度略同,時速應該50上下,不超過60
此時B突然無預警(無打方向燈)
直接要往新民街口左轉
我煞車不及,撞上B車後方,摔出
B方人車無事
我下巴撕裂傷由救護車送往板橋聯合醫院急診,逢了兩針
右上排門牙斷裂,牙醫診斷因斷裂過多,需使用牙釘 戴牙套處理
右腳及右手擦傷,挫傷,左胸挫傷
至今尚在復原中...
車子部分殼刮傷,鎖點斷裂...修復費用約五千多元

至今也第十七天,已有上網申請初判表
現場有監視器錄下過程
做筆錄時,對方宣稱是我騎快自摔,並無撞到他
說法與我有出入
但實際調出監視器畫面,他才改口
醫藥費部分他由強制險支出,其他費用部分未提
態度不是很好,一度想撇責

小弟想問一下
到時,雙方肇事責任如何區分?
就小弟而言,應該有一條"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對方呢? 未打方向燈,還有呢?(我倆在同車道上,他並無切換車道的情況...)
如上法庭,比例大約是多少?
小弟受傷部分是否能控訴B過失傷害?


謝謝!

10/29更新
今天收到簡訊,告知初判表以出來可以前往拿取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1460

研判表內容事先也大約知情,不是很意外
哀...感覺這條未保持能隨時煞停之距離的條款
就和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一樣.....無奈

如以上...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勝算多大?
今日有稍微詢問一下警察
警察表示...幾乎無勝算,能和解就和解
不知是警察想快速結案還是...



12/29最後補充-結案
事發兩個月過後
對方保險也給付下來(強制險及第三人)約莫一萬初
便與對方聯絡,喬定後續和解事宜
總花費約六萬左右
扣除保險支出還有四萬近五萬
對方也拿出誠意和解
所以最終扣除保險,其餘金額五五分
也就是對方再多出兩萬五千元
次日約於交通分局填寫和解書
兩個月後會收到正式文件
END

最後,謝謝大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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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雲遊台灣 2014-10-21 21:31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你是肇事主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更不應該在路口超車

對方如果被判定有肇事責任,你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依比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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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1 21:43
事故地點: 新北市板橋中正路 新民街路口
車禍敘述: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7757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4078
圖中A為小弟本人, B為他人
我與B騎於板橋中正路往民權路方向(綠燈)
於同車道上,我在於B的左後方
兩車速度略同,時速應該50上下,不超過60
此時B突然無預警(無打方向燈)
直接要往新民街口左轉
我煞車不及,撞上B車後方,摔出
B方人車無事
我下巴撕裂傷由救護車送往板橋聯合醫院急診,逢了兩針
右上排門牙斷裂,牙醫診斷因斷裂過多,需使用牙釘 戴牙套處理
右腳及右手擦傷,挫傷,左胸挫傷
至今尚在復原中...
車子部分殼刮傷,鎖點斷裂...修復費用約五千多元

至今也第十七天,已有上網申請初判表
現場有監視器錄下過程
做筆錄時,對方宣稱是我騎快自摔,並無撞到他
說法與我有出入
但實際調出監視器畫面,他才改口
醫藥費部分他由強制險支出,其他費用部分未提
態度不是很好,一度想撇責

小弟想問一下
到時,雙方肇事責任如何區分?
就小弟而言,應該有一條"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對方呢? 未打方向燈,還有呢?(我倆在同車道上,他並無切換車道的情況...)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揭示:「汽車(包括機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and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規定行駛」,

所以本案的肇事分析
如果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and 第二項第三款載明,
*雙方可能均有過失,但是過失程度不同,
 甲方以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為肇事主因表示;
 乙方以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為肇事次因表示。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如上法庭,比例大約是多少?
可能七:三。
小弟受傷部分是否能控訴B過失傷害?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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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2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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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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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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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4#
cvbb12345 2014-10-21 21:45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21 21:31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5897
你是肇事主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更不應該在路口超車

對方如果被判定有肇事責任,你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其實,我和B是等速前進
我也並無要超車意圖
B車突然左彎切入我前方左轉
我想我個人 未保持車距 是一定的事實了...
5#
fuzench 2014-10-21 21:49 只看這個作者
既然對方不願意談,你只有等交通裁決所的裁決,釐清肇事主因是否為對方後,再決定是否走上訴訟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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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1 21:51
6#
cvbb12345 2014-10-21 21:54 只看這個作者
fuzench 發表於 2014-10-21 21:49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6693
既然對方不願意談,你只有等交通裁決所的裁決,釐清肇事主因是否為對方後,再決定是否走上訴訟這條路。 ...

對方並無不願意談,但在談話過程中,很明顯就是想把責任歸咎於我騎太快= =
這蠻讓我無言的...由監視器畫面看來 ,我和他的速度是一樣的!
一樣快怎麼會撞上??
他是前車,你是後車,這點在交通規則中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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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2 09:11
8#
CPT0116 2014-10-22 01:14 只看這個作者
我也有遇過類似情形,但我車速比樓主慢所以當時有煞住,兩台車等速度的話,前車要左轉前先往左偏,樓主的車自然會比前車快倒致撞上,我自己覺得應該是車距本來就沒拉開,但樓主有受傷而且還送醫,對方人車都沒事,應該要再負擔一些修車費或樓主無法上班的補貼吧(如果有上班的話),但如樓上所說,雖然對方沒打方向燈,但終究是你後車追撞,對方態度不好沒辦法私下和解就去調解委員會,再不然就只好花時間上法庭了,不過你有受傷,就不只是民事這麼簡單囉,到時候看對方接不接受囉。到時候初步判定結果出來,你認為你是對的話可以再去申請鑑定(好像要3000吧?) btw希望你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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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2 09:11
9#
凡塵 2014-10-22 05:3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22 05:33 編輯

1.責任歸屬以警察開立的初判表或後續的鑑定報告為依據 法官也是以此為裁量依據
2.除非初判表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或有其他證據未被考量 或足以影響肇責歸屬 才需要做鑑定報告 否則只是多花錢
3.利用初判表出來的一個月時間 到現場做勘查 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有監視器想辦法拿到手)
4.有受傷記得開立診斷書 所有就醫記錄單據請妥善保存 務必瞭解強制險理賠相關規定
5.車損部份請車行開立估價單
6.與對方保持聯繫 必要時錄音搜證 所以聯繫記錄也請保全留存
7.調解委員會非必要選項 可直接告上法院 請自行評估

祝和解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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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2 09:11
本文章最後由 奶茶底迪 於 2014-10-22 07:40 編輯

看到上面談到的肇事責任比例
從初步研判表
到自費3000的行車事故鑑定
都沒有比例這種東西!!!!!!!!!!!

例如7:3  8:2  9:1 5:5   都沒有
初步表會寫雙方的所犯的責任
沒有主因次因

要到3000摳摳的鑑定才會有主因次因(但還是沒有比例)
那比例要怎麼算咧?
1.談判,談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比例
2.法官講的算


不要再誤導什麼肇事責任比例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9217



另外我建議你直接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先找雙方談和解,這個時候談他會很怕
不要在調解委員會談
一個是歐機喪歐巴喪調解
一個是檢調庭談和解
都是在談,但嚴重性有差


用過失傷害叫他賠修車
以刑逼民這手段要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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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發表於 2014-10-2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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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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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復!  發表於 2014-10-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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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一般還是會談責任比 但那並無強制性 也無標準可依循 只能說雙方談得攏就成 談不攏就告官  發表於 2014-10-2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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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kwok + 5 以刑逼民+1
凡塵 + 10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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