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

shirayuki08530 發表於 2014-3-3 00:14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576
醒醒吧,你在這邊講再多社會上的人、總統、交通部長、四輪嘴臉人士都聽不到也看不到的
與其在這發這種文章 ...



很簡單 , 我說過很多次了 ..


目前台灣機車族被洗腦了30年 , 有錯誤的觀念的多 .

不要說別的地方 , 連在小老婆這種以機車族為主要會員的地方 , 都有很多人搞不清楚
自己的權益在什麼地方 .

這種條件之下要去推動機車路權 , 不要說汽車族的反彈 , 連機車族都會跳出來扯後腿 .

唯有不斷的把資訊送出來 , 先改變一般機車族的想法 , 讓更多人有正確的觀念 , 等到人數
越來越多 , 力量越來越壯大 , 再來推動改革 , 會更加容易 .

懂嗎 ?

給個讚

讚: 5.0
讚: 5
雲遊大真有耐心 辛苦了 要是我就左轉重論幹板發一篇了  發表於 2014-3-3 14:11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3-3 08:41 編輯
終須白 發表於 2014-3-3 03:48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7312
又是洗腦文?一下說大家被政府洗腦30年,現在又說被公路霸主四輪汽車駕駛洗腦久了
一邊說政府官員濫,一下說政 ...

我要確認別人的行為正不正確 , 才能讓我自己有路權 ?

我這篇文章就是要點你這種人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8623

我開車時怎麼不用確認三寶會不會在高速公路迴轉 , 拿到駕照的第一天就可以隨便上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6941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1928

洗腦很成功! 被洗腦的情況下  . 就是四輪至上論 , 四輪不會犯錯 , 所以要限制機車 , 不用限制汽車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3-3 08:38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400
我要確認別人的行為正不正確 , 才能讓我自己有路權 ?

我這篇文章就是要點你這種人

不過這張照片是新的,我只能說AAX-8506,你好會開車啊~~~~~~啊不就好棒棒
樓主不要只說氣話,肇事率只是藉口
真正的原因是法令訂定機車為"慢速車",慢速車要如何行駛快車道呢?
大貨車以上在國道也只能行駛外側車道,你覺得公平嗎?
就算現在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要如何解決收費問題???
你願意在重機前方裝一塊醜陋的車牌嗎???
如果你是政府官員,有令全國人民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嗎???
抒發不滿跟打嘴砲都無法解決問題的
就像電視上的那些名嘴只會打嘴砲,真得讓他們去當官,一樣被鄉民罵得滿臉豆花
大家何不提些可行性的建議呢??
總歸一句話....懶的管理禁就對了....省得麻煩.....

整天在高喊自由民主....卻只會故步自封...于腐的思想...換來的是他們的安穩生活

給個讚

讚: 5.0
得到蝦米...  發表於 2014-3-3 09:38
讚: 5
你得到他了~  發表於 2014-3-3 09:13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3-3 09:23 編輯
一葉知秋 發表於 2014-3-3 09:09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3149
樓主不要只說氣話,肇事率只是藉口
真正的原因是法令訂定機車為"慢速車",慢速車要如何行駛快車道呢?
大貨車 ...

交通規則中 , 慢車是如腳踏車 , 人力推車這種東西 ..

機車則是被定義在汽車 , 跟四輪以上的相同 ..

===交通規則 第3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
          (HP)以下之二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
          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
          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
        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輪為
      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為限。
所以我就說 , 連機車騎士自己都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
這樣怎麼去推動機車路權 ? 怎麼去改變 ?

唯有透過不斷的宣導 , 讓更多機車騎士知道自己的權利跟義務 ,
這樣才能讓醒過來的人更多 , 才會更有力量 !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3-3 18:52
本文章最後由 fight00160 於 2014-3-3 09:33 編輯

支持修正駕駛人道德與觀念,這的確跟駕駛工具沒關係
說到路權對於機車來說,哪裡都被限制不能去也不能走,高速公路有安全考量是沒錯!
但是設一條機車3米寬的專用道有這麼難?兩側有護欄隔著也不會有汽機車搶道的問題啊!
還是說前提是換掉官員的腦袋才是正確的?
我有車但我更愛騎機車,一樣都有納稅的人不應該被歧視!尤其像我們住台中的可憐人。
教主大大何時要再上街頭?本人絕對支持到底!
fight00160 發表於 2014-3-3 09:28 醒醒吧 , 違規跟車種路權無關的5263
支持修正駕駛人道德與觀念,這的確跟駕駛工具沒關係
說到路權對於機車來說,哪裡都被限制不能去也不能走, ...

不需要機車專用道 , 不需要分隔島 , 不需要車種分流 .

台灣人多車多 , 除了少數地方 , 可以這樣搞 , 多數地方都是做不到車種分流的 .
因為你做了分隔島 , 汽車就無法右轉 , 無法停靠路邊 .

要提升的是汽機車駕駛人的觀念跟駕駛技術 , 而不是還停留在車種上面 .
硬要搞出分隔島 , 就會出現這種殺人政策

只有台灣才會出現這種殺人政策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