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z 於 2012-5-27 21:26 發表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143]()
但書? 還要什麼但書?
本來你轉彎時如果有行人就是要讓(等他),
難不成你想撞上去?還是按喇叭叫他快滾??
法規我沒有細查,但我認為禮讓行人本來就是應該,
行經有斑馬線處就是該減速(畢竟也大多是路口)
如果走到一半紅燈(尤其是很寬的大馬路),你會看到
台灣與他國的不同處:
台灣:車輛駕駛看不到走到一半的行人,綠燈來了一
窩蜂前進,讓行人停在路中央等
他國(美/日):車輛駕駛不會行駛,等行人走過後才前進
如果你是行人,你有何感觸? 後者另人窩心吧?
但當你上了車,就不懂得體諒/禮讓行人了嗎?
案例中的老婦人是咎由自取,怨不了別人,
即便要私自穿越馬路也要看有沒有來車,
不是以為行人最大,撞了要你賠不完就亂闖,
這樣的判決結果很合理,但別忘了,騎車的人
這樣就佔 1/4 責任了,如果行人是走在斑馬線...
可能會翻牌變成 3/4 責任吧
我打錯了,應該要打"垂直"非平行
所以我說的但書就是你說的,"要讓他走完"(綠燈時行人來不急走完斑馬線,這時走斑馬線處於紅燈)
我想在這樣的狀態下,行人才是都有優先權,即使違規(當下處於紅燈,但體諒行人速度慢沒走完所以才訂"不論是否違規")
要不然行人在斑馬線闖紅燈,還具有優先權這不很奇怪嗎?
那這樣的話,行人是屬於斑馬線突然闖出的(闖紅燈),你又沒超速狀態下,必撞上的那種
這樣還不論是否違規,行人他都有優先權這不就沒天理
還有我沒說案例中的老婦人是對的,這樣被撞當然是害己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