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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来源: 阿類 2012-5-27 12:1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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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類 於 2012-6-3 12:42 編輯

大家對這樣的判決有什麼見解.歡迎討論
這算是台灣交通事故判決的進步嗎?




轉貼奇摩新聞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 本文章最後由 阿類 於 2012-5-27 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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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的社會  發表於 2012-6-3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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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滑會=/

網友回覆88

跳到指定樓層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了

莫名其妙他違規被撞死狀他的還要賠他才是不正常的法律
這種自己想死託別人下水的才是該死,不這樣判決台灣人永遠以為被撞死的都是對的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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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加油  發表於 2012-6-3 03:56
專職被電腦修理,閒暇愛拍妹,CS 15年的自走肉靶
這就是天理啦!!!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9991
但是我也要好好教育我的父母親絕對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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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守法吧  發表於 2012-6-3 03:57
昨天載著閃光在路上閒晃,看到前方有個小鬼在綠燈(他闖紅燈)的時候過斑馬線,還給我不急不徐的慢慢走,我按他喇叭,他還瞪我!
我也瞪他!路人也在看我~~
奇怪了~又不是我違規,我也沒闖紅燈也沒超速!
難道這樣也錯了嗎??這年頭怪是真的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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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行人有著鋼鐵般的意志:你撞我就是你不對  發表於 2012-6-15 02:06
大大的座駕好帥  發表於 2012-6-3 03:57
大家好~~我是翻車魚!!請多指教!

回覆 4# FishCygnusX 的文章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不論是否違規,他都有優先權.所以..你還是要先讓他,斑馬線,行人最大.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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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萬歲  發表於 2012-6-3 03:57
B03 + TT91
通勤,小熱血皆適宜.....
6#
蒼冰 2012-5-27 14:0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 蔚藍海岸 的文章

是這樣嗎? 行人優先等情況我個人技得是必須建立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如果照你這樣講 那行人何必等紅綠燈 只要有斑馬線 就大辣辣的闖過去就好

了 綠燈時 路權是屬於汽機車的 行人穿越應該算侵犯路權吧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8089

我個人的所知是這樣 能有其他大大補充更好
參與人數 4經驗值 +4 收起 理由
dale0704 + 1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就跟吃星星一樣... 管 ...
愛車之竿 + 1 確實是斑馬線上 行人無雙
kenjikenji15 + 1 行人+斑馬線=絕對無敵
qq8742 + 1 行人走在斑馬路上有絕對路權喔 不管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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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 二輪 各有所長 懂得看情況使用 才是人上人

回覆 4# FishCygnusX 的文章

腦部傷殘的路人一大堆,交通號誌不看就算了
好像在逛大街一樣慢慢的走,按喇叭也沒在理的
這叫我怎麼好意思說呢
台灣司法少數有真正實現公平正義的判決
一句話:判的好。
我覺得那些子女可能有腦部傷殘
需要領個什麼某手冊之類的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3569
喇叭按的好,行車安全沒煩惱
在此案中

我認為老太太才是"肇事者"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asc0304 + 5 認同 標題需要修正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