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為 無照駕駛一出事不能百分之百責任歸屬到無照一方
而是在於肇事主因歸屬....因為無照駕駛不代表就要受民事刑事責任
是屬行政法責任!!
民刑事責任歸屬要歸在肇事主因 不能把所有責任歸在無照主因!!
無照跟肇事主因是完全兩回事喔!!
可是...駕照是一張紙 不是護身符
不能因有駕照當"護照"就可以有「免死金牌」就可以丟給無照駕駛
而是駕駛疏失造成肇事主因!!
比如說 一個無照駕駛騎士 騎車很守法 又是直行過綠燈
後來莫名奇妙被一位闖紅燈騎士(有照)撞上...(這是肇事主因)
事後肇事主因者得知對方無照...就把所有歸屬丟到無照責任..
以上....很明顯已經有失"比例原則"!!所以不能把所有的錯都推再無照的一方
而是看肇事主因!!無照頂多罰無照而已....
請別留在錯誤的傳統觀念裡~!!
但....無照上路本來是不對!!
沒駕照就上路 已經造成了添給家人麻煩!!
所以我覺得
最好是無照時別上路 別人不會麻煩自己~也不會麻煩家人
這樣就很海闊天空了!!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