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tw2000 於 2010-3-15 21:30 發表
好像很多人都不明白"過失"的意思....
何為過失?依照條文字面,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其實若是依照法律意思,不管是騎車或開車,應該都是要時時刻刻的去注意道路的各方面狀況,即使是綠燈也是一樣....
而且這案子只是起訴而以喔,有沒有罪還是最後要看法官如何判摟,搞不好最後判出來無罪,連賠都不用賠,甚至對方還要賠修車費用勒@@....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個人覺得與其去抱怨他,不如多認識他,對自己會有更多的益處來去對抗別人(我知道這樣說一定會有人暴走來鞭我...但...這就是事實...)
過失應該就是過度失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