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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研究生闖紅燈,遭幼教老師撞死,相關疑問

31#
0155a 2010-3-15 17:05 只看這個作者
奉勸各位騎車真的要眼觀四方...
我目前也正處理類似事件...快一年了...
還是和解不成...
曾經理直氣壯...因為此事件我無過失...
但因車禍很難鑑定到完全無過失...
所以變成以過失來衡量(意思就是兩方都有錯..看誰錯的多)
現在已經變成消極處理...
因為走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真的會讓一個在讀書.就業的人發瘋...
三不五時就跟學校請假...老師沒瘋我都快瘋了...
我好好騎綠燈通過...有人闖紅燈被我撞上...
衰小到爆...
長い旅が もうすぐ始まる....
幸せを探して....
私にとって あなたは全て.....
いつまでも I love you....
ずっと I'll miss you....
這樣子真的很......衰小

還有台灣的新聞......闖紅燈結果被撞死?

這有邏輯可言嗎?
33#
pirate 2010-3-15 18:1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 ballgame888 的文章

其實正當防衛的本意,在事情發生的當下很難去拿捏的宜

所謂正當防衛:
1.乃行為人在遭遇侵害者所為的人為.現在及不法之侵害時,為保護自己或第三人之權宜而為的防衛行為
2.由於防衛者乃為保護自身或第三者之權益,其防衛手段在不超越客觀之社會理論程度及比例原則下,可就其防衛行為為阻卻違法而合法化
3.承上述,正當防衛之要件,乃在於客觀上之防衛情狀及防衛行為以及主觀上具備防衛意思等要素,缺一不可

因為是防衛行為,但如果逾越了阻止侵害人發動的攻擊自身法益之行為時,並不能因此阻卻違法,就變成正當防衛過當了

所以在做任何一件事情時,真的要三思,警慎,才不會有"錯手"的情況發生

當然執法者的心態與判斷角度也是很重要的

[ 本文章最後由 pirate 於 2010-3-15 18:20 編輯 ]

回覆 5# ballgame888 的文章

何止!  
就算你只是把他打斷一隻手可能也是防衛過當!

甚至連在家做陷阱防小偷,哪天小偷進來偷東西受傷了還能告預謀殺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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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oo123 + 5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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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就好像之前新聞在吵的....
廢除死刑一樣......
人權用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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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o111 + 1 該說是濫情還是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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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讓我想到以前一則新聞。

有人跳天橋自殺,掉下來的時候,被車撞到。

然後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理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理由...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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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SHIWU + 5 以後開車經過天橋要注意有沒有人跳下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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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眼淚是代表執著

鬼的眼淚是代表愛和重生...
就跟開車在路上 分隔島突然有人衝出來 撞到他 你還要賠他
這是台灣咩...沒啥好懷疑的

前陣子朋友老婆在布袋車禍

對方一老一小從小路闖出來掰掰了

朋友老婆車上一家四口重傷

還好可以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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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老師依過失殺人移送是對的

這只是一個過程

不是移送法辦就會罪名成立

只是事後的賠償可能又要拖很久
現在都是以"路權"為主 當時的路權是幼教老師 所以就算被起訴.最後
也會以當時的證據去判..所以她應該會是無罪的..民事賠償應該也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有看過一則新聞..有一個路人違規穿越安全島.遭道路上的機車.撞死..最後也是判機車騎士無罪. 因為對方違規在先..
的確台灣的法律很詭異,這種情形我曾經在大學選修"法律與生活"這門課老師舉很多很多的例子,其中依例就是這種的。沒錯!只要是造成對方身體傷害,不論單方受傷或雙方受傷,都可以提起傷害告訴的,只記得受傷的醫方要去醫院驗傷。107.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