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見幾年前發生的案件:
事主倆人無照、未戴安全帽、遮蔽車牌、超速,
還在凌晨三點多的颱風夜跑給警察追。
警方鳴笛示警無效,
開六槍攔截,
其中一發擊中後座頭部,
當場死亡。
事後家屬、媒體圍剿警方,
內政部長警政署長紛紛到靈前致意。
而倖存的那位老兄,
則繼續無照騎車帶著媒體返回現場控訴警方執法過當。
連同昨天這件案子,
令人不禁要問,
難道我們這些乖乖聽從警察指示停車的都是白癡嗎?
這是否變相鼓勵民眾根本不需奉公守法,
反正警察攔檢不理他沒關係,
因為跑掉就是我的,還能在網誌上大肆炫耀,
就算出事我馬上搖身一變成為可憐的受害者,
靠著嗜血的媒體控訴警方的不是。
警方遭遇車禍未行通報,
這是一定要檢討的,
然而這並不會改變你無照騎車的事實,
沒有人逼你不要停下來,
警察見到這種明顯違規當然要抓你,
「盜跑警追,天經地義」
怎能要求警方不得追趕取締?
那要交通法規何用?
又如何對守法民眾交代?
只因為我們沒有新聞性?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