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imonkuo 於 2010-3-1 12:26 發表 警察追那騎車的少女是正確的 但是看到少女輩撞死確掉頭走人 這是那門子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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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popox564 於 2010-3-1 17:04 發表 警察的工作是抓人不是救人, 出事頂多是幫忙打電話或用無線電叫救護車。 君不見玻璃娃娃事件, 好心背玻璃娃娃去教室的同學還被家屬求償300萬!!!! 如果你是現場的警察, 會CPR也有CPR證照, 你敢用CPR救人嗎? 國賠? 為什麼我納稅錢要付給某些違規在先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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