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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 <2少女躲警撞死>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

好像大部分的人都說那兩個女生活該    沒錯他們是咎由自取
但是換個角度想想  人不輕狂妄少年  誰年少時沒有犯過錯!?
就連前面嚴詞評論的  哪個是聖人!?  我敢說 "沒有"  
因為大家都有犯過錯  有些錯可以改! 有機會改!  
而這兩個女生犯的錯可以改  可是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改了
而且並不是這兩個女生的家人多愛遷就錯不在他們的寶貝女兒
倘若 今天發生的人是你身邊所關心所愛的人  前面用嚴詞抨擊的
那些人不知道是不是還會用同樣角度同樣的語氣來看待這件事!
如果那兩個女生還活著  用在嚴厲的字眼罵 糾正他們都值得
但是無法挽回的錯 任誰都犯不起  希望那兩個女生一路好走
  更希望大家都擁有正確安全的道路觀念

[ 本文章最後由 mclarenernie 於 2010-3-1 21:40 編輯 ]
愛飆車都不好=      =!!!


乖乖騎車比較好~
昨天剛好回鄉下去走走...

在事發附近的鄉鎮聽親友說...

警察追她們...或許是懷疑無照駕駛...或是違規之類的

只是追一追看到人被車撞上了...

又噴去撞其他東西

看起來好像很嚴重...

於是警察摩托車掉頭就走...


這個我的親友在討論的時候也很理性呀

說...違規或無照就是女孩的錯

警察追也沒錯

很正常也很正當

就算女孩因此丟了性命...警察也沒有刑事上的責任

頂多就是心理上不好過或是被上頭唸唸而已

但是這種唸也是唸個意思意思...

但是呢

警察看到被撞了...有生命危險

不下來幫忙送醫院或是起碼也叫個救護車

幫忙指揮交通順便等救護車來處理

反而掉頭烙跑...

這就是見死不救...

就這個角度來討論...

違規女孩100%理虧...這點相信大家都明白

但就"見死不救"這點來說...

警察有沒有錯相信成年人應該都明白!!

實在不能說 :出了什麼事都要怪警察

怪警察不該追的是不明理

說警察怎麼可以把人追悼撞車害女孩失去生命這也不夠明理

但是認為警察不該追到看人被撞,而且生命受到極大威脅時還掉頭離開

對於譴責這個部分的話...個人是非常認同

就算最後法律判警察無罪...

但這種怕事逃避責任...

更沒對兩個垂死的人伸出援手的人民保母...

恐怕真的沒有當警察的資格~
幸福,俯拾即是。

回覆 20# fredpeng 的文章

無照駕駛還未帶安全帽跑給帶帽子的追......
撞死還要怪誰......倒楣的真的是那司機吧!!!!!!!!!!

帶帽子的看到出事還閃就不應該,這點就是錯了!

看到出問題了,要負責任就"閃歷歷"

帶帽子的有些還欺善怕惡......形象差到不行!
一大群的飆車不敢抓,老愛裝些小改裝!!!!

馬大總統.....快快整頓人民的保母!!!!!!!!
兩邊都有錯拉=   =
這世上沒人是都對的
那兩個女的肇事逃逸 警察看到車禍也沒立即處理
這就是台灣人啊-     -
騎車是一種感動。
別做出這些是不就沒事了
原文章由 凡凡 於 2010-3-1 13:12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2639
條子伯伯追是正確的

但人都被撞了 還不快點急救

在警察學校起碼有教點急救方面的東西吧

還說打119 拜託 你先急救看看 說不定還有希望

還不急救 這是哪門子條子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6660


話說我想條子也不敢急救吧! 小弟如果沒記錯的話急救也是有專門證照的

如果急救出了甚麼問題,我想條子應該會被砲的更慘

之前有過啥寒蟬效應(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說)在路上看到有人出事情有幫打119已經很不錯了

誰知道你去幫他會不會之後反被咬一口,只能說台灣人的想法真的是...

原文章由 rickair 於 2010-3-1 15:08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7898

(以上恕刪)難怪台灣的警察在值勤時要先送命才會有人記得他們的重要性.

最好的比例就是各位是否有看過國外新聞,  警察在追補歹徒或嫌犯時是允許先對歹徒攻擊的,  哪像台灣的警察還得等歹徒先開槍攻擊警察,  警察才能還擊,  那豈不是要先送命,  難怪現在越來越少人要當警察了.


這位大大說的是啊!說實在的臺灣就是太過民主太講人權了

美國也是個民主的國家大家都知道,但人家條子是怎樣執法我們的條子是怎樣執法

美國的話只要對方有攻擊的意圖就可以開槍了,臺灣哩? 被攻擊才能還擊 這是啥道理...

原文章由 as0935607211 於 2010-3-1 15:31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5852

(以上恕刪)躲警察也要注意自己安全

不要為了警察的那幾張臭紙(紅單)犧牲自己生命

就算是給警察買飯吃吧

大家還是小心點囉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6075


這位大大這樣講就有點不太對了,說真的小弟也相當討厭條子

不過這起事件並不是條子故意刁難那兩個女的,沒戴安全帽、超速、拒檢

說真的這樣子就算收單子難道是警察的錯嗎? 今天是她們被撞死 那如果是她們撞死別人

那對方的家屬又情何以堪呢?


原文章由 hunn 於 2010-3-1 17:08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9275
大家將心比心吧! 若是撞死的是你兒子女兒
請問還有幾位會講我兒子女兒是無照駕駛罪有應得
有幾位?
而且既然出了車禍 ,怎麼大家都沒有想到那應該是追他的警察在第一時間處理這場車禍啊?
追她的警察咧?在哪裡?
警察有必要為了這兩個年輕少女沒戴安全帽拼命狂追嗎?追那麼遠嗎?
看清楚是兩個年輕少女
他們已經沒有戴安全帽
''沒有戴安全帽''
''沒有戴安全帽''
''危險''
''危險''
都已經看到他們沒戴安全帽難到不知道她們會發生危險嗎?
是不是可以追一小段路就算了以免他們發生危險?


那以這位大大的說法那以後大家都別戴安全帽好了

因為''沒有戴安全帽''所以會''危險''警察不要追,這是啥道理...

那''戴安全帽''不是比較''安全''嗎?
~不斷超越 沒有極限~

回覆 123# popox564 的文章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沒那麼好用的。這是所謂的過失。

然而不是什麼都可以套用到過失。
考量到社會文明科技進步之昌明,駕駛器物之危險性也會隨之增高。
是故風險犯逐日而增。

甘添貴老師:各種交通工具……隨著社會生活之複雜化,顯著之危險行為,已日益爭加,侵害法益之可能性亦與日俱增。此等行為,雖該當於構成要件,具有違法性,且符合責任條件,惟已為維持現代化文明生活不可或缺。倘認為其為違法,則吾人社會生活上必要之注意時,縱侵害法益,亦屬適法。此即容許危險之法理。

主要還是得看駕駛人有無注意,並且善盡迴避義務,積極防止其結果發生。
換句話說在駕駛人善盡注意與迴避後,駕駛人即可主張信賴原則。

判例(74台上4219):
1.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判決(88台上1582):
1.按所謂信賴原則,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亦會相互配合,謹慎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發生危險之適當場合,倘因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不適當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

[ 本文章最後由 Yuan-源 於 2010-3-1 22:36 編輯 ]
原文章由 logo5566 於 2010-3-1 21:08 發表 昨天新聞 &lt;2少女躲警撞死&gt; 大家討論的方向怎都怪怪的9415
這也不是說是非顛倒.而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正所謂情理法.情永遠在第一再來講理後法!

那如果死者是你親愛的妹妹或女兒呢!
我想誰都不會理性的去說自己的妹妹該死!
除非你沒人性.設身處地為人想.而不是依法論責!
另一方面被指責的警察了不起被罵一罵.沒了年終獎金而已
換成兩條人命怎麼比?怎麼比?怎麼比!



這個...誰告訴你的...?
為什麼不是法理情理法情

為什麼不是先遵守法律或倫理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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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證件 拿一下 就有了
而且 有些 阿公 阿嬤的 對孫子都很好
孫子要什麼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