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轉貼]3高中生貼摸黑疾駛 對撞拖車慘死和我的感想

61#
k223 2007-11-7 19:07 只看這個作者
晚上不開大燈是很危險的
尤其是在光線昏暗路燈稀少的道路上
也順便建議車友
煞車燈故障的趕緊修一修吧!
原文由 newpower 於 2007-10-31 09:11 發表
這篇文章我給我堂哥看過,依他的習慣在那麼小的道路他只會開40km/h,他是開砂車的。

昨天晚上,我在msn線上跟他討論,他說就算全載滿開40km/h,剎車全踩也無法造成長28公尺的剎車痕!最多10公尺很了不起了,能造成28公尺他一定開有60km/hr以上的時速,在那麼小條的產業道路,那麼大台的砂石車開60km/hr跟本就是違法超速,自已找死,也害別人。

砂石車還是拖車?  兩種差很多...
如果是21T的那種 要煞28M 還真的不是很簡單
不過 如果是拖車空載 要煞28M 就不困難了...

空載跟滿載的煞車情況 差很多...
尤其是... 煞死之後[轉貼]3高中生貼摸黑疾駛 對撞拖車慘死和我的感想2826

一點小小的看法拉..
上聯:以前的小老婆 分享 討論 玩土炮
下聯:現在的小老婆 廣告 抹黑 賺到飽
橫批:莫擋我財路

回覆 #62 0919722952 的文章

新聞那台是砂石車那一型的,要說他拖車也行,因為他是拖再沙那種的,我開3.5頓車,也不輕,閃車後28M的剎車痕,全剎死要做到蠻難的。

而且空車也很難創造很明顯的28M的剎車痕,圖中那很明顯,顯然車上載有一定的重量(晚上都能那麼明顯),多重我們不知。

像我的3頓半要有那麼深的剎車痕,全載滿吧! 可是全載滿要把輪子剎死也不容易,以那麼深的車痕,可以看出在輪子還沒死時,可能就滑了10M以上才鎖死輪子,為什麼這麼說,因為3頓半以上的車不可用半熱熔,因為營運成本的關係,有新的再生胎用就不錯了,要偷笑了,那種胎要創造出又深又長的剎車痕,車子一要載重,還要開很快才有可能。
原文由 小正正 於 2007-11-4 01:52 發表
我覺得好奇怪...一下子死者為大...一下子又來個無照死好...
我覺得可以不要把重點放在沒有駕照好嗎?今天縱使是有駕照的也不見得有良好的駕駛觀念跟技術阿...
一堆阿公阿罵歐里桑歐巴桑無照還不是在路上搖擺?阿是不是他們都應該被撞死阿?
那三位機車騎士沒開燈的確是一大肇因~但是試問...今天假如所有大車小車都遵循自己的車道不越線~就算都沒開大燈也不會撞在一起阿~不是嗎?(絕對不是在說沒開大燈是對的!請別誤會)
我也不懂...今天如果開車跨中線結果發生車禍...作筆錄時說"阿就這個時候想說沒什麼車可以開中間一點~突然對向來了一台速度不慢的車...所以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這樣的說辭真的說的過去嗎...可以當交代嗎?


幫您修正一下

在"都行駛於正確車道當中"
沒開大燈的確不會跟"對向"的撞在一起
但卻會有機率的被"同向"的追撞

除非有車能夠控制前後燈獨立開關


題外話:
其實在台灣(這麼說也不對...我也只在台灣騎過車)
安全起見上,我是很不喜歡騎在路的邊邊
1.會有路邊的車突然開門
2.會有阿公阿罵騎腳踏車不裝反光設備
3.會有阿公阿罵騎老爺車不開前後燈(或是壞了不修)
4.會有突然從巷子衝出來的汽車、機車、腳踏車或是行人
5.會有異物跑出來(不是阿飄,就可能滾子個籃球什麼的)
基於以上五項,我會騎比較中間,如果是簡單的雙線道應該騎在分向線旁1M左右
反應會有比較充裕的時間,當然也要時常看後照鏡


請支持"上路開燈"活動:)
身為一個電子系阿宅,有個烙鐵在身邊,也很合邏輯。
白光儀表、側轉向燈、副煞車燈、頭燈線組、回充線組完工。
我開車來來回回看過很多開中線的車,為了開快而開中線,為了閃我,而去擦到旁邊的機車族(不然他就是逆向撞我),試問開中線旁邊空那麼大,不小心就會有機車族在旁邊,請不要把開中線的壞習慣當做理所當然。

就好像小黃,為了能快速切換車道,開在中線上,讓很多人超車不能超,浪費別人的車道,真的很令人討厭。

在小路開40~50km算很正常不過了,常常走在(小巷)有車子開40km擦身而過,那麼缺德車,遲早會出事。常看到巷口出車禍,都是那種車,明明小巷不能開快,確偏偏要,還說是別人突然跑出來?

而且開車的人都知道,有些小路車頭一定要出來一點才看的到是否有來車,難到在小路開快車的人,沒有這樣的基本常識?我想有吧!就因為不想在小路開慢,所以開中線開快就變成選擇性守法。

所以各位選擇性守法,別人也選擇性守法,所以大家選擇性守法就可以,看到別人的不是就嚴厲苛責,確無法要求自已的行為。
本身就是半職業的開車族,我曾想過開車族常見的道德瑕疵問題。

開車族常常抱怨機車族愛鑽,可是我常看到開車族不喜歡前面有機車佔用一個車道,只要有機車在前面,就算他騎60km/h,多數的開車族一直想超到前面去。真的看多了!

基本上開車族也沒給機車族多少尊重,只要是機車在前面,很多開車族就貼很近,一直想超,而出車禍時,又都是自已對,都是別人的錯。

所以問題出來了,開車族無法把機車當車看,不喜歡機車佔用一個車道,那開車族又苛責機車亂鑽,不就是一種道德瑕疵嘛!試問台北市民大道每個機車族都自已一個車道不併排,開車族受的了嗎!肯定受不了,而且一定回塞的很嚴重。

我常在外面跑,看到那些有駕照的人,見機車就超,每每他們逆向我都要踩剎車,都是我在讓人,這些有照的人,真的比無照的人守規舉嘛!如果都不守規舉,要駕照做什麼。

路上開車族的心態真的要改,不要機車騎50km/h也要超他,機車騎60km/h也要超他,不少開車族的心態就是機車不能在前面,只要在前面就想超!心態都是選擇性看道德,跟選擇性守法一樣。

之前我的貨車被對向的撞,他說他是為了閃機車族才撞我,不是他的錯;我與警察說他是為了超機車,而不是閃機車撞我,沒有足夠的距離就不要亂超車嘛!反正撞到人都有他的理由,非得要路口監視器才肯認錯,這就是人性。
以下是小弟的看法

請以法、理、情,這3個觀點來看

試問,如果騎士一方持有駕照,有開大燈,騎車有戴安全帽,有3貼。

被吃對向的拖車因閃避不及而撞死,那...誰錯呢...??

又問,騎士一方無照駕駛,不開大燈,不戴安全帽,3貼。

被吃對向的拖車撞死,那...又是誰錯呢...??

小弟想說的是...台灣的法律...是不完全的法律...

小弟有上過東西方文化交流與思想,我的老師有說過,在美國的車禍事件中,

對與錯的問題只在於雙方犯錯的百分比,而百分比多的一方就是錯的一方。

就像甲橫向車闖紅燈被乙直行車撞死,乙無罪還可以向甲方家屬要求理賠。

如此簡單。

所以我認為,如果騎士一方不無照駕駛,就不會有這場車禍,拖車司機也不會撞死他們,當然,他也有可能撞死其他人。

而台灣...講情、理、法,導致有些判別...很無言...

所以關於這件事,就交給法官們去處理吧...

我的老師也常說,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相信很多人也這麼認為吧ˇˇ?

以上純感想,不是來筆戰的=   ="
不要有與人爭鬥的心

要贏的是"自己"

回覆 #67 zxc6221748 的文章

美國法律並沒有如此規範,小錯也能害死人,就比如警察自已健忘偷槍,被毒販拿去殺人死了3人,您能說毒眅本身前科累累,相較之下健忘偷槍是小,不用受罰?如果是被善良老百姓拿去報案,健忘偷槍才有罪?美國沒有如此不成文規定,如果您不是法律系,請不要加以誤導,謝謝。

回覆 #68 taiwan_yes 的文章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如果就你所說的那樣,我的看法是警察的錯。

我的想法很簡單,沒有1就沒有2。

多謝指教。
不要有與人爭鬥的心

要贏的是"自己"

回覆 #69 zxc6221748 的文章

有一天你身為職業貨車、砂石車司機,您就會體會故中的道理。

當您聽多了、見多了、看多了…您就會體會賺錢天注定,愛趕場的下場,往往賠的不夠自已賺的,趕車總有一天會反應不及出事。能必免的事,自已看不清;該慢就要慢,那是騙不得人的,不能用開轎車、騎機車,來衡量你所做的事是對的。

砂石車有砂石車應要守的規舉、拖車有拖車應要守的規舉,不能說轎車可以,我沙石車、拖車也可以,並不是限速60km/h,有載貨的沙石車、拖車就可以開60km/h,如果要這樣想出事是遲早,更不要說在小路開快車超速。

這樣說已很明白,如果沒有1就沒有2,有因有果,不守這行特有的不成文規舉,受害的是自已;其它行業也是如此,有自身特有的規舉,自已要越界……誰也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