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本人於網路上欲新辦319自由省,但是誤選高資費方案綁約18個月
當天立即進線客服欲修改成319,當時皆尚未使用到該服務
該公司客服後來回覆該公司要修改合約就要付高額違約金,無其他方式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該公司主張無合約審閱期,也沒有七天鑑賞期,
只要按錯選錯就是要高額違約金,大家有類似的經驗嗎??
已投訴至消保會,等待消息中,除了消保會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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