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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橋下擦撞

来源: ck22541439 2022-9-14 21:2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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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昨晚小弟開著公司車行經新海橋板橋端 橋下平面道路時 行駛右彎車道於下橋處和計程車發生擦撞
如圖
在我已行駛超過橋墩數公尺後 下橋的計程車直接切過來我的車道從側面撞擊我的車頭右側過去

因該路段無監視器 也無行車記錄器
想請問這樣下來是誰的肇責呢
因此無法證明計程車有無打方向燈
計程車司機說是我的錯 我不應該從那條路彎出來 而且又是黑車誰不會撞到

但我是好端端行駛在車道上被切入側撞
不知道這種情況下是誰侵犯誰的路權
第五張圖 紅色是我 黃色是他的路線
懇請解惑 謝謝 本文最後由 ck22541439 於 2022-9-14 21: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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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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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ra-han 2022-9-14 21:50 只看這個作者
看你的照片,從橋上下來是一個車道,橋下平面道路出來一個車道,計程車是下橋後直接變換車道然後沒注意到你的車,計程車右邊車頭從側邊撞上你的左邊車頭,下橋處無號誌管制,依照常理來說,肇事主因是【計程車未注意右側車道之狀況】

但是你有沒有【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這項過失就不清楚了,很多車禍被撞的那一方常常會莫名其妙跑出這條過失

【計程車司機說是我的錯 我不應該從那條路彎出來 而且又是黑車誰不會撞到】
1.橋下平面道路出來後不是匯入車道,而是獨立一條車道,沒有什麼不該從那條路彎出來的情況。
2.車子顏色是黑的並不構成計程車看不到隔壁車道有無車輛的理由。
3.不管計程車有無打方向燈,方向燈只是要跟其他車輛表示他要轉彎,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有優先權。
4.我們都知道計程車司機是最喜歡說幹話的一個族群。

建議先等初判表出來後,申請一次調解,計程車司機還是全部都是你錯的那副鳥樣就直接上法院了。
3#
kasiwa 2022-9-14 23:23 只看這個作者
先不要和解 準備開庭的資料罷
先去叫條子把小黃的行車記錄器錄影檔還原回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3項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橋上有號誌提醒右側有車輛匯入,所以計程車約佔20%~40%吧。
感謝大大的分享
看起來是計程車的肇責比較大,
但是兩台都在動態狀況下,
版大一定會背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公司車沒裝行車紀錄器阿
8#
Lex明 2022-9-15 09:01 只看這個作者
沒行車紀錄器、沒道路監視器
雙方一定堅持自己說詞
最後只能自求多福
還好是公司車
如果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9#
rolkilos 2022-9-15 09:01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kasiwa 發表於 2022-9-14 23:23
先不要和解 準備開庭的資料罷
先去叫條子把小黃的行車記錄器錄影檔還原回來
...

沒有人掛掉的話,條子是不能強制要雙方的行車紀錄的。
50/50,要避免這種狀況,引戰喇叭要好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