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太混了。無解了。
我記得幾年前,在天龍國。綠燈剛起步.....一樣民間救護車 高速闖紅燈。緊急煞車。後面的車撞上來。還好都是機車。一輛衝比較快的。煞車不及。三台機車撞在一起。
那個救護車到的速度。跟警察現場就可以製作三聯單。太有效率了。
因為我就在對面的全家 那邊全程目睹。
受傷只有一人。也是沒上車。因為有人跟我借打火機。
忘記了你說的是苗栗國。
下次注意自己的權益。(跟你發生事故的好像也沒打方向燈)這個雙方都要注意。撞你的車的。他是被違規的車輛擋到。網狀線不能停車。ˊ這種看不到前面 我都不太轉彎
網狀線設置之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維持交通順暢,保護駕駛人安全為主要目標。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黃網狀線 臨停層出不窮 屏東去年舉發違規件數1萬356件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5208415
你有行車記錄器,拍攝到這種 希望多舉發。這種容易害到人家。舉發也是做好事。
我的經驗。有時後對方很快掏錢出來。大概自己只有保 強制險。
我也有汽車等紅燈 後車在講電話。不小心。A上來。保險桿掉漆。收了2000元。還好我習慣打N檔。
現在我都保險。一定都交給保險公司。除非人有受傷,我也不太留名片。有遇到打到公司來亂的....會掏錢出來(探訪用)。大概是去醫院探視.....
本文最後由 pompom 於 2021-12-22 19: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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