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1 起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 2 倍,違規者會被罰 600 元到 1,200 元,拒絕酒測者更將被罰 2,400 元。除了酒駕可能受罰之外,其實自行車在交通法規中,由於被歸類為慢車,因此也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違者恐吞 300 元至 600 元的罰款。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自行車因不須考領駕駛執照,加上近年來公共自行車盛行,捷運站、公園等處也多了許多租賃站,自行車成為綠色運輸工具的最佳選擇,但很多人卻在不清楚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就騎車上路。
裁決處提醒民眾,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或標線,否則不能騎乘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另外,斑馬線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將被處 300 元到 600 元的罰款,請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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