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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

影響交通就該取締!~攸關安全啊
我的車~他不是車~他是我的夥伴~
夥伴就是夥伴~不管旁邊有什麼怪物~我只相信夥伴!!!
只要不是急煞、急停、急轉而且不擋路
那我不會反感
有時候被為了陰影急靠邊的擋住預想路徑
就很反感
這種人超多,甚至汽車都如此!
遇到檔在中間不滾到旁邊的,我喇叭都是按著沒停的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1840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9698
這種為了躲太陽而亂停車的還蠻討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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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883 2017-8-31 08:14 只看這個作者
kayhau 發表於 2017-8-30 21:36
靠路邊不反對...但是停路中...(也看過汽車.....)真的想罵人

靠路邊不反對...但是停路中...(也看過汽車.....)真的想罵人.........真的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3782
自己騎車爽就好,無需在意旁人;但不可妨礙牠
17#
pan883 2017-8-31 08:16 只看這個作者
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1217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4929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990
自己騎車爽就好,無需在意旁人;但不可妨礙牠
很討厭這種的,
尤其是停在路中間的,
汽機車都有~
三寶多正常.................
xboy200 發表於 2017-8-30 22:39
要用哪一條法規取締呢?罰則呢?
提案不夠具體,就算過關也只是空包彈~

刑法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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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條185能通,那現在就可以執法啦!何必連署什麼東西呢~  發表於 2017-8-31 13:44
這樣的情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處罰,不需要凡事都動用 刑法 的,況且185條的立法精神與原則,並不是針對這種小違規的,別搞錯法規了喔!!~~~~~~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3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