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在 2023 年左右,國內交通道路上有關「行人」的事故頻傳,並登上國際版面,為洗刷外媒「行人地獄」罪名,國內政府機關如交通部、警政署等近年來也對用路人祭出新的重罰規定。現在,針對「行人」規定部分也將有所調整啦!交通部擬定,預告最快今年四月起「行人於號誌綠燈閃爍踏入路口不再開罰」。
(Google map)
現行規定中,行人專用號誌於綠燈開始閃爍時,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者即被視為禁止通行,若違規進入斑馬線,可依法開罰。交通部指出,該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引發爭議,部分行人因對號誌意義認知不足而受罰,與交通安全本意有所落差,因此決定修正相關規定。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針對行人專用號誌「行走行人」綠色燈號閃爍期間的通行限制進行調整。修法後,行人於綠燈閃爍時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將不再因跨入斑馬線而遭受處罰,相關規定預計於今年四月正式實施。
交通部說明,行人號誌綠燈閃爍的設計目的,在於提醒行人可通行時間即將結束,屬於警示性質,並非要求行人加快腳步通過,更非作為禁止通行的強制指令。過去法規以「禁止」進入為認定標準,容易造成執法爭議,也增加行人通行壓力。
那說到這「小綠人」,大家知道他已經快要 30 歲了嗎?1999 年 3 月 18 日,全國第一盞「動畫式行人專用號誌」正式於台北市松壽路與市府路口(國父紀念館附近)啟用,台灣版「小綠人」在保留「紅燈停、綠燈行」的全球共用概念下,導入倒數計時與動態行走畫面,並依剩餘秒數呈現多段式行走速度,倒數快結束時小綠人還會「跑起來」,有趣的細節設計不僅引起國際關注、也讓不少外國觀光客首次見到此類號誌時,對其留下深刻印象。
總結來說,交通部仍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回歸號誌原意,讓綠燈閃爍成為安全提醒,而非處罰依據,藉此保障行人通行權益,特別是高齡者與行動較為緩慢者,避免因判斷不及而面臨違規風險。未來將配合修法加強宣導,協助民眾正確認識行人號誌燈號意義,期望在提升行人安全的同時,也能降低執法爭議,朝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邁進。
本文章最後由 sinove1215 於 2026-2-9 10: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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