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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躲避太陽而隨意停車於路中或路邊等行為提案

rolkilos 發表於 2017-8-31 08:44
刑法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 ...

這樣的情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處罰,不需要凡事都動用 刑法 的,況且185條的立法精神與原則,並不是針對這種小違規的,別搞錯法規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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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多曬一秒就會死的德古拉‧三寶嚇到的話,就會覺得搬刑法出來用並不算過頭啊…  發表於 2017-8-31 21:23
a555004a555004 發表於 2017-8-31 09:26
其實那種平台根本沒啥鳥用...

先不管這個平台到底有沒有用
我只知道不發聲的話連改變的機會都不會有
路上真的超多這種的,明明已經全身包緊緊還硬要躲陰影處,到底在包什麼意思的我也不明白!!!
a555004a555004 發表於 2017-8-31 09:26
其實那種平台根本沒啥鳥用...

基本上這個政府是廢的!平台就更不用說了!但天真的民眾總是需要經歷一些沒用的事物才能醒悟!這亦是該平台唯一的功能~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看過直接急煞躲陰影還有逆像躲樹陰,開車都有冷氣了也是急煞躲陰影不知道是尛。
本文最後由 davysnn 於 2017-8-31 14:45 編輯

這種突然停在路中央躲太陽真的很可惡..
我曾經目睹過機車騎在內線道,突然切西瓜到外線就是為了躲在樹陰下..
真的他x的會被嚇死..
在後面按喇叭還皮皮的..
已附議!拒絕這種自私的三寶
如果說能不妨礙他人 稍微違規躲太陽還可以理解
但真的很多人都 嗯.... 大家都懂的
39#
y-che 2017-8-31 16:39 只看這個作者
本來就有罰則,但是有爭議所以員警有的不敢開
已覆議,這些自私的行為,常常危及其他用路人,尤其連汽車都這樣幹~

真的不知道隔熱紙是貼假的還是冷氣壓縮機壞了

2012 07 01 台灣黃牌路權歸還~

值得紀念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