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3-19 13:26 編輯
xboy200 發表於 2016-3-18 20:44 ![三寶駕駛請注意,沒有帝王條款囉~~~~~~~9325]()
看來你也是指不出我哪裡錯或是搞錯重點了!畢竟你連我文章的「重點」恐怕都理不清了,也沒差,反正我已經 ...
關於錯誤或是搞錯重點,回覆時已經說過那麼多了,卻還是直接無視,那就再將這視為是個人特色吧!!
"至於法條一定是對的?你要不要也舉証一下我哪裡說過法條一定是對的?"
"重申一次,法官硬扣,那是法官有問題!不是法律!""至於硬扣帽子的恐龍判決,那本來就是法官失職!與帝王條款本身無關!""就算有,那也是法官失職,而不是法條!""如果當真是法官因為同情死者或是弱勢而硬扣撞人者「應注意而未注意」,那真正出問題的是那位法官而不是法律本身啊!"這些的說法是指錯的是"法官"而不是法條,對吧!!請問"錯"的相反詞是~~~
"看來你也是指不出我哪裡錯或是搞錯重點了!",所有的回覆均是針對錯誤的部分來回文,還會將謬誤之處以""標出,不過卻是直接無視,從:"「判例」是要大法官會議通過才算數的"到"「衡平責任」"再到"你可以參考這個網站,或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接著"民法、刑法規範的範圍不同,一者私法一者公法"再來是"4樓的不就是強調帝王條款是條腦殘法律嗎?我沒誤解什麼啊!"已經明白告知重點在第4層的程序正義,卻還看錯第3層的回文,再來就是人身攻擊"因為我都開始懷疑你是怎麼理解我的文章了~""你怎能武斷過去的判決都是基於法官同情被害者而硬扣莫須有的過失肇責於相對人呢?""不會有人取笑你的說服力極低或是論述能力不足"甚至還出現有汙衊公務人員之虞的文字:"法官同情被害者而硬扣莫須有的過失",且回文都已經針對:"而你怎能武斷過去的判決都是基於法官同情被害者而硬扣莫須有的過失肇責於相對人呢?就算有,那也是法官失職,而不是法條!"這句話而回問"就這麼武斷認定法條都一定是對的,錯的都是法官??這麼肯定!!"卻還維持一貫的看不到重點的個人特色,回文再提"至於法條一定是對的?你要不要也舉証一下我哪裡說過法條一定是對的?"這~~~
至於說服人??從來沒有過這種想法,因為尊重每個人是獨立個體,都擁有自由的意識,所以還不致於會想要去說服別人,也從來沒有想要去解釋"為何這是條惡法的論述",因為不是大法官或是立法的單位,且那也不是"惡法"那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當中的一條規則,嗯!再記上錯誤一個,至於"只會硬扣別人「搞錯重點」、「觀念錯誤」"那是事實,並沒有硬扣,且自己也承認了"我的法學素養不及格""是我記錯了!",難道這也要列入個人特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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