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3-19 11:35 編輯
xboy200 發表於 2016-3-17 21:16 ![三寶駕駛請注意,沒有帝王條款囉~~~~~~~2145]()
這個法緒就有提到了,你不是讀過法學嗎?這有爭議嗎?
你標題不就意謂著「本案撞人者勝訴!所以未來相同 ...
要感謝神風兄的補充~~~
請問這"但希望你是直接點出哪裡錯誤或是有問題,..........."就已經說重點在那兒了,卻還是看不到或看錯重點,所以才會說甚麼都不懂卻還硬要亂套用,既然是看不到重點或是看錯重點:"有沒有提告是不清楚,不過真要提告的話,以此事件來看,只能提民事告訴,針對車損的部分求償,所以不至於會賠到傾家蕩產的,只是這程序正義的判決一確立,的確可以幫到一些無辜的受害駕駛,不用再分攤部分的肇事責任~~~~~~~~~~~~"依據回文內容來看,是看到第3層的K大的回文,連樓層都看錯,那就難怪看不到重點了,另為了避免再有那種都是別人的錯的謬誤,已經將第4層的回文用藍字標出,另外再將重點用紅字標出,沒錯就那四個字,甚至在第2次的回文中也有再提到"很多的回讚,是認同這樣一個程序正義的判決,......"同樣的重點一樣用藍字標出~~~
至於"這個法緒就有提到了,你不是讀過法學嗎?這有爭議嗎?"就知道會拿這來說嘴,依據"釋字第三二四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內提到的:
一、公法與私法分類之標準迄今尚無定論:按公法與私法之分類,肇始於羅馬時代,但是如何區分?
標準何在?各國學者主張不一,眾說紛紜,迄無定論。瑞士學者賀林加說:各國學者對公法與私
法區分之學說共有十七種。
二、將法律分公法及私法無實益:.............
三、我國法律常兼具公法與私法之性質:...............
因為內容落落長,所以只將這標題轉載。當初教材在編寫時,為了讓一般未接觸過法學的學生,能輕易的理解,所以會將所有的法規做出簡易的區分,不過教材未提到的卻是有爭議的部分,所以才有這釋義的動作,很多專業的人士必須不斷的進修或是學習的原因,因為有很多新的知識與看法是與時俱進的,每個人的學養都是經過自己努力去得來的,甚至再加上經驗的累積,所以沒有人應該要對任何人去作出"你能告訴我為何不行嗎?"這樣的回應,請自己去加強這方面的不足,畢竟自己努力過的果實是最甜美的,正如同前一回文提到的,若是在這些錯誤的觀念未自我釐清前,不管再如何說明,相信還會是各說各話,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