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今天騎車從騎新竹騎回台北
在新莊休息的時候突然發現我的大牌不見了
好像是在路上掉了
沿路再騎回新竹都找不到
因為車子有改缸
所以排氣管(非翹管) 電腦都有改
小燈原本是鹵素有改白光的LED
如果去監理站重新申請一張大牌
這些都要改回原廠才能驗過嗎 這個是檢驗的項目:道路交通不安全規則第 39-2 條: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
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車之故
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路,三秒內電
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所以有關於排氣管、燈光的部分,通常是建議回復原狀尤佳.
另外,樓主在重新申領牌照的時候,記得檢附相關的文件,以免白跑一趟.
道路交通危險規則第 13 條:
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
重新申領牌照。但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
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