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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發生這樣的事 算是肇事逃逸嗎?

来源: 4100550365 2015-8-30 13:3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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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5.0781440734863px]剛剛去書局牽機車 有台汽車停在我後面
在牽機車的時候 我把機車往後挪

我還沒發動機車 是坐在機車上用腳往後移
可能是我有點恍神 沒注意到

然後頂到我後面那台汽車的尾巴 力道不大
因為她的車蠻舊的 我實在看不太出來我有沒有刮傷他的車

車主應該也知道我頂到他的車 因為他把車往前開了一下

我當下猶豫了一下傻在那邊 不知道我該做些甚麼
本想跟他講一下 然後我發動車騎到他旁邊

因為外面下雨所以窗戶關著 看到他在低頭滑手機

我就騎走了... 那種情況下他應該是沒受傷
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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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1

跳到指定樓層
他根本不知道你弄到她吧我猜
如果他報警的話  
肇事逃逸無誤

不過依你的形容應該是沒怎樣
怕的話就先去備案吧 備了就不會被誣賴

另外之前車禍警察跟我說 人沒傷亡情況下 不構成肇事逃逸
不知道是真假
本文章最後由 jesus1748 於 2015-8-30 17:59 編輯

放心吧,不用自己嚇自己
她要追究就會下車跟你理論了
不會若無其事地滑手機
下次若遇到這種事誠懇跟對方道個歉就好
八成都沒事
剛剛去書局牽機車 有台汽車停在我後面
在牽機車的時候 我把機車往後挪
我還沒發動機車 是坐在機車上用腳往後移
可能是我有點恍神 沒注意到
然後頂到我後面那台汽車的尾巴 力道不大
因為她的車蠻舊的 我實在看不太出來我有沒有刮傷他的車
車主應該也知道我頂到他的車 因為他把車往前開了一下
我當下猶豫了一下傻在那邊 不知道我該做些甚麼
本想跟他講一下 然後我發動車騎到他旁邊
因為外面下雨所以窗戶關著 看到他在低頭滑手機
我就騎走了... 那種情況下他應該是沒受傷
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雖然本案沒有人員受傷(刑事),而且不確定車輛是否有損害(民事),
不過也因為您們沒有當場自行和解,所以對方如果在當下或事後有報警,
通常樓主的行為,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 1 項(行政)的疑慮.

因此也建議樓主,爾後如果有類似的情形,
還是取得對方的授意之後再自行離去,或許比較妥當,
縱然對方的車輛有些許的損害,但是在樓主有表示歉意的時候,也許有願意不追究的機率.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以下條款的汽車也包括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不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道路交通事故不處理辦法第 3 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
    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
    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
    限。


法規來源:
我剛剛發生這樣的事 算是肇事逃逸嗎?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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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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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abc13808065 發表於 2015-8-30 17:33 我剛剛發生這樣的事 算是肇事逃逸嗎?8952
怕的話就先去備案吧 備了就不會被誣賴

另外之前車禍警察跟我說 人沒傷亡情況下 不構成肇事逃逸

本人前陣子機車側撞,人無受傷,車小受損~~

對方跑掉,報警後,抓到人!! 什麼都不用說,直接先開罰單!! 再來談賠償!!

警察告訴我如果人沒受傷,只能開罰單!!  但是如果有人受傷,直接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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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30 23:05
8#
ren1357 2015-8-30 19:45 只看這個作者
想太多....他會怕車子被碰壞就下車了....再說現在車輛併排停車一律2400一張..停在機車排後面也是算併排停車的...
9#
cct1124 2015-8-30 22:56 只看這個作者
先看到有無行車記錄器,沒有~~,她沒下車,應該就沒事了!
不構成肇事逃逸,
應該只是覺得機車要出來,車子往前動一下好讓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