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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31#
凡塵 2014-10-11 18:46 只看這個作者
hungmaxy 發表於 2014-10-11 18:41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5614
監理站鑑定跟警方初判表可能不同
這部分要看運氣
但是汽車部分遇到不是自己過失  只要緊咬無法注意其實也 ...

和解過程中
為何車行不據理力爭他們沒錯
計程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 為何不敢拿出來
為何見我們來談和解
車行也傾向和解
不然可以上法院 拿出證據 爭對錯啊

為何聽到我取得商家三只影帶
就惱火 就主動與我們洽談 並在三天內敲妥和解金
計程車沒過失?!
許多細節我沒爆出來 是不想讓這篇分享變成批對錯大會
但沒想到還是引來一些武斷的車友
32#
凡塵 2014-10-11 19:14 只看這個作者
沒想到那麼多人為計程車爆不平
我看這些車友不平的是 直行車撞轉彎車居然還要賠錢
那我就再爆一些料

我們訪察附近商家
有人表示事故發生當下 司機下來態度很兇
警察來維持交通時 一直向警察說
"是機車騎士自己來撞他的"
所有的對話 都錄在警員胸前的監視器

當時騎士倒地無法站起 尚有意識 救護車來時就昏迷了
調了商家錄影發現司機說謊
騎士到路口停等了五秒鐘 讓左右來車通行
判斷安全距離沒車輛時才左轉過馬路 而計程車快速的出現發生碰撞
在碰撞那一秒鐘的影像 可以看出計程車是碰撞後才緊急剎車

畫面中的其他車輛 行駛至該段都放慢速度
只有這台計程車速度很快經過閃黃燈 人多車多 攤販又多的路口
有沒有超速 司機心裡有譜 為何不敢力爭 也傾向走上和解
有沒有未注意前方路況 司機心裡自己明白
聽說他當時有戴客........

隔日見我方人員來處理時
也是一副我們全錯的態度 還拉我方人員去看計程車的損傷
對於傷者隻字未提

既然司機一副他對我們錯 為何不敢爭對錯
為何不敢向我們提出證據 來證明他說的是實話
為何司機要神隱 讓有黑道背景的車行代為處理
為何聽到我們取得商家影帶 態度丕變 快速達成和解共識
如果自己站得住腳 為何不敢跟我們爭 而要選擇和解呢

車友們
如果您們認為自己對 沒有一絲疏失 難道會選擇和解嗎
難道車行沒有資源打官司 或用其他方式擺平這糾紛嗎
33#
bass4067 2014-10-11 19:16 只看這個作者
有些人真的有看懂文章嗎?
好會說 很神奇 哈哈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0 收起 理由
凡塵 + 10 哈~~~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0

平常看到計程車 與人發生車禍
直覺反應是 不用說了 絕對是計程車有問題
因為計程車在台灣實在是太鴨霸

但是這篇來看的話 有幾點 可以討論
以刑逼民 這是很好的一種做法

不過 依照路況 跟行進狀況來看


「且位於人潮車輛密集區 這一點是計程車的責任」

人潮跟計程車的責任毫無關係!!
跟你說明一下 兩肇的路權 以及
導致發生這場車禍的因果關係


機車有幾點錯誤
第一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第二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第三 行經路口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
第四 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計程車有幾點錯誤

第一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從上面來看,你拍的照片拍得非常棒,
機車是閃紅燈,計程車是閃黃燈

兩個燈號是什麼意思?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也就是說,基本上來說,以路權來講,機車是沒有路權的,而且
機車行經閃紅燈路口,應該要先停下來,但是發生的過程不知道
也許機車是已經過路口,計程車才過來,所已計程車猜測只能算
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所以基本上機車 應該是責任最大,除非像你說的有監視器畫面
而且畫面中要能舉證,清楚明顯的看到計程車毫無減速
這點才能成立,用刑法逼民事賠償這是很好的做法
前提是你要是對的,車禍發生會有因果關係,這點由法官去判
而且你的「初步研判表」只能做為初步參考依據,如果真的告上法院
你提告刑法並連帶民事賠償的話,基本上會再送一次鑑定
而只要在做筆錄過程,計程車司機 自稱的時速合法並有減速慢行
老實說,基本上就算你有影片根本也看不出來他是否真的有減速
除非他開很快很快很快,可是看照片那裡算是人口密集的地方
計程車應該也快不到哪裡,所以說囉,機車路權比較小
而且又依規定,如果告上法院,鑑定結果可能就不樂觀了
就算鑑定出來機車責任比較多,但由於最終判決是法管
這就看法官個人了,不過這種案例不用想太多,到最後
一定是機車要塗牛屎甚至要賠償對方

但是

今天因為機車受傷了,骨折了,就道義上來說
計程車可能需要賠償醫藥費,但是他沒有責任跟義務
因為路權他比較他,除非他有承認他沒減速慢行
之前新聞有報過 很好的例子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駕駛無罪」
「未行走斑馬線撞傷行人無」


以上面兩個例子來看,基本上行人沒有路權所以
駕駛只要主張自己沒違法基本上到最後都會被配無罪
也就是說 計程車司機就算他真的沒減速慢行
但是他筆錄上說有,法院上說有,他無罪機率非常高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但是很難

好 如果今天真的以所謂的3比7責任來說
所謂的3比7 一般是保險公司 私下為了方便議價所產生的東西

而且 一般所謂的3:7 是交叉理賠

機車 7成責任
汽車 3成責任

機車財損人損 合計10萬   汽車負擔 3成 也就是 3萬
汽車財損人損 合計10萬   機車負擔 7成 也就是 7萬

所以 說不是對比較多就不用賠,萬一對方是百萬名車
明明字幾對很多只要負擔3成 可是到最後賠最多也有發生的

不過依照樓主的狀況 很難 3:7

再來和解部分  如果今天你是對比較多 被撞傷骨折
計程車要跟你和解  你們也約出來了
最後他口頭上 說下個月給錢  然後你們和解書就簽了

對! 簽了之後 錢沒拿到 很抱歉 就算他最後耍賴不給錢
你也拿他沒責 因為和解書已經簽了 就算告上法院
沒達到你和解的目的與需求 為何你要簽?

所以 其實 從頭到尾  司機會賠你們錢
算是你們幸運  算你們賺到了 雖然樓主認為是應該的
不過這種情況 如果我是機車 我會感謝計程車被我唬

因為到最後走上法院 不利的絕對是機車

以刑法逼民事賠償 這個在車禍糾紛上很常用到
用刑法的刑責 來 嚇嚇對方 來達到民事賠償的目的
但是 用這種方法基本上都是 兩肇在法律上比較站得住腳的一方
而且有受傷者,因為就算是站得住腳的一方 "比較對"的一方
真的走上法院也需負擔對方一部份的責任
所以算起來比較不划算 都會用這種方法 就對方趕快賠一賠和解
也因為大部分的人不懂 且心深恐懼 常常因為這樣就和解

而樓主的家屬 其實說實在的 因果關係 跟路權來說
真的都是吃虧 但是 用「以刑逼民」這種方式
達到你們的目的 真的算是 非 常 幸 運

以上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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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計程車是通緝犯呢?掛車行名下的車子,車行要負責嗎?  發表於 2014-10-13 06:22
以刑逼民並非恫嚇手段 我方人員下了多少工夫搜證 真要出庭 我方自覺不會吃虧 但上法院是兩敗俱傷的下下策  發表於 2014-10-11 19:30
讚: 5
和解書上有載明 錢未匯入和解作廢  發表於 2014-10-11 19:21
參與人數 2經驗值 +10 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Isabigjoke + 5 不加分不行
凡塵 + 10 您的意見比武斷的意見要好上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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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凡塵 2014-10-11 19:27 只看這個作者
禁止發言 發表於 2014-10-11 19:18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3616
平常看到計程車 與人發生車禍
直覺反應是 不用說了 絕對是計程車有問題
因為計程車在台灣實在是太鴨霸
  1. 「且位於人潮車輛密集區 這一點是計程車的責任」
複製代碼
我會這麼寫 只是輕輕帶過
詳細請參考交通大隊的事故分析及相關條款

我上頭說過了 請參照32#內容
是否幸運 請參照32#內容

您的意見 非常中肯 比起那些武斷的意見更顯得十分有用
我始終也都認為 機車肇責較大
但既然計程車也有責任 那就付出屬於他該負的責任就好
和解金是雙方同意的 是多是寡 見人見智
36#
jemiy007 2014-10-11 19:2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emiy007 於 2014-10-11 19:32 編輯
凡塵 發表於 2014-10-11 19:14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2627

騎士到路口停等了五秒鐘 讓左右來車通行
判斷安全距離沒車輛時才左轉過馬路
而計程車快速的出現發生碰撞
在碰撞那一秒鐘的影像 可以看出計程車是碰撞後才緊急剎車

這段話是重點
若是樓主在一開帖就把這段情形寫進來
想信就不會有人因誤解而開砲

根據開帖的描述
大家應該都是想成三寶逕行左轉被正常直行閃避不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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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分享的不是事故始末 而是診斷書與和解過程 哪知道這麼多人喜歡評對錯.......  發表於 2014-10-11 19:31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0 收起 理由
凡塵 + 10 這是我始料未及的 算我的疏失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0

37#
凡塵 2014-10-11 19:4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11 20:12 編輯
jemiy007 發表於 2014-10-11 19:29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5136
這段話是重點
若是樓主在一開帖就把這段情形寫進來
想信就不會有人因誤解而開砲

我知道計程車與三寶 都是車友們的眼中釘

而該事件卻是集兩者之大成
故一開始 我就沒打算將事故發生的細節始末做分享
而是著重於診斷書的開立
以及一些律師的建議
讓有需要的人使用

萬萬沒想到 多數人比較喜歡論對錯而且還很情緒化
還說是炫耀
親友被撞 有什麼可以炫耀 (被撞很高興 很榮耀嗎?!)
跟黑道打交道 有什麼可以炫耀(過程中怕得要死 怕走不出車行 這樣很屌嗎?!)
向律師諮詢 有什麼可以炫耀
只能說 見人見智 想當蠢才 自己可以決定

這算是我的疏失吧
希望我說明了之後 可以停止無謂的對錯論
不認同的不要看
認同的就學起來
願大家都行車平安 不會有用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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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希望不會有人又說 這是釣魚文.......  發表於 2014-10-11 20:04
38#
bass4067 2014-10-11 20:36 只看這個作者
反正這邊神人很多 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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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交通大隊其實可以裁了 法官也不需要處理車禍 交給他們就好了 看給幾秒鐘就可以判決誰對誰錯了  發表於 2014-10-11 20:38
凡塵 發表於 2014-10-11 19:46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8982
我知道計程車與三寶 都是車友們的眼中釘

而該事件卻是集兩者之大成

版主立意是好,但網路上我不認識你,你不認識我

如果我今天打了一篇我怎打贏撞死人不用負責,還有錢拿

沒有事情經過,不知情的人看了做何感想?(沒有要戰要砲的意思)

這其實就跟youtube上很多視頻一樣,只節錄一部份

很容易讓人看不清楚真相跟是非就開罵的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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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承認這是我的疏失 也不會跟他們計較  發表於 2014-10-11 22:22
40#
凡塵 2014-10-11 22:26 只看這個作者
Isabigjoke 發表於 2014-10-11 22:21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2855
版主立意是好,但網路上我不認識你,你不認識我

如果我今天打了一篇我怎打贏撞死人不用負責,還有錢拿

您說的沒錯
但我若一五一十全說出
然後一堆人砲司機 甚至有更難聽的話語
難道這樣會比較好?!

每個人切入角度不同 就有不同見解
任何見解我都接受 但與事實不符 我盡量解釋
最後相不相信是個人選擇 從不強迫

若看待事情 只淪為對錯 那麼會錯失更多的東西
算了 敢分享就敢承擔
反正不管他人怎麼說 事情都已經過去了
聰明人 懂得在案例中找到自己需要的
其他的 我也沒辦法顧及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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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公開一件事提供客觀陳述是責任 那麼看文的人 未瞭解始末就就武斷發言 難道沒有責任?!.... 這是相對的吧  發表於 2014-10-12 20:28
砲不砲轟是個人問題,但要公開一個事情,提供客觀陳述,就是責任了  發表於 2014-10-12 09:08
更何況此事已和解 若再讓司機被砲轟 算不算一種鞭屍呢 我想跳過對錯 卻跳不過眾人的...... 唉~~  發表於 2014-10-1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