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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来源: 凡塵 2014-10-10 10:03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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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2-14 12:27 編輯

2014-10-15新增聲明
本篇重點在分享法律及律師建議事項
診斷書內容開立及和解過程參考
對於車禍細故說明 請參照32#內容

=========================

這是幫親友協助處理的案例
事發相關資料: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39227-1-1.html

本案已和解收場
分享過程讓需要的人參考

基本上
機車從安寧街要左轉中山路
被直行的計程車撞上
以下是交通隊的事故初步分析圖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8136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3585

當下我向親友說明 機車的肇責比較重 他們起初都不肯相信
從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以及碰撞點 人車倒地位置研判
機車的肇責都比較高

唯一慶幸的是 當下路口紅綠燈是沒有動作的
且位於人潮車輛密集區 這一點是計程車的責任

因為機車騎士受傷骨折 有輕微腦震盪 到院前一度昏迷
車損的部份 機車老舊已無法修復 計程車僅保桿擦傷 沒有具體的車損

[法律部份]
從事故初步分析表中 雖然機車肇責較大 計程車亦有疏失且造成騎士受傷
這一點可以著手刑法的過失傷害罪
經律師表示 無論過失比例高低 就算只有一成過失 也會被判有罪
而最重是處六個月拘役 通常都會易科罰金 每日一千元台幣
這個部份是繳給國庫 也就是說若提告 對方必須額外支付一筆錢給國庫
這可以成為談判和解的籌碼

其中也有問到責任比
但律師表示 整個過程都不會有明確數字的責任比
鑑定報告也只會出示主要肇因與次要肇因
所謂責任比是到民法求償時 各項事證形成法官判決的一個比例

話雖如此
但和解時如何講出一個數字 讓雙方都能接受
只能從中推敲可能的責任比來達成共識
坊間一般都會已七三比做為主要次要肇責比例
能不能接受就看雙方

[診斷證明書]
要向對方求償 所有醫療收據都是實報實銷
加上使用健保 這些醫療費真的沒多少錢
唯一能求償較多的 就靠診斷證明書 以及傷者的社會價值

由於騎士是年長者 已退休 社會價值較低 能求償的項目不多
我們請醫師開出診斷證明書並同時請教律師

律師表示 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確記載傷勢 預估復原時間
是否需要專責看護(全日 or 半日)及看護期間

當我第一次看到診斷證明書時
內容是這樣寫的
因上述原因於2014.3.24至急診求診並辦理入院,於2014.3.29辦理出院,共住院六天
宜需助行器使用,宜續門診追蹤。

我看了當場傻眼 這樣的證明書頂多能要到六天的看護費及住院費
於是我向親友強烈表示證明書必須重開 並依律師提示開出相關內容

以下是第二次開立的內容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5015

雖然醫師重開後內容較完整也符合律師提示
但從中仍可看出輕描淡寫的部份 畢竟醫師不願捲入兩造雙方的爭議
再者 傷勢復原的快慢也因人而異
律師看過之後也表示
這樣強制險的專責看護可請領一個月(每日1200)共約36000
不過若以合格看護費用來計的話 每日約2000 一個月則60000
這部份的落差也是談判空間
[宜休養3個月]這部份會是較大的談判空間

最後我依這診斷證明 醫療收據等及強制險規定
列出總額約在16萬
倘若依三七責任比 至少也要拿到48000才屬合理

[和解過程]
對方是計程車 由車行出面 司機幾乎神隱
而車行有黑道背景 在談判上更添詭譎
於是我方派出一位 同樣有過黑道背景的人士來與之對談
我則居於幕後 提供法律相關的求證及協助

與車行談和解 大概只有一個字:幹!!
起初拜訪 好禮相待 承諾一定負責到底 以哀兵之姿顯示司機的處境不堪
談判的過程常不接電話 接了只講幾句話就掛電話
不然就說這資料他還要再研究 或推給保險公司
我察覺他們一貫方式 不去談肇責 只談強制險的部份
企圖用強制險來做全賠

這是不對的 強制險是我方的權利 他們是需要配合
怎麼反倒是他們的恩賜 若我方沒有人懂法律 還真被牽著鼻子走
幾天後 談判陷入膠著 電話不接 不然就主動掛電話
讓我方談判人也惱火 於是戰線轉移到我這裡
我發了封簡訊 詳細說明他方我方之權益義務
並要求限期回應 否則提高和解金額 超過一定時間 直接告上法院

傷害罪必須先處理 只有半年追溯期
而強制險理賠 卻有兩年 可以慢慢玩

第二封簡訊告知對方 我方已尋獲商家共三只監視器
若上法院有信心將七三責任比扭轉成五五比
期望對方拿出誠意懇談 勿再躲避 左右言他


此簡訊一出 換對方惱火 終於有時間主動回電
我方也不示弱嗆回去 很明顯的對方在使用[拖]字訣

我方想趕快和解 對方會以逸待勞 對於任何金額都不接受也不拒絕
讓我方自動降價求解 這一點我了然於胸
用期限卡死他 並訴求最低金額為80000 不然走法院

我方私下討論 給予談判者5000~10000的權利主張
經我強勢之後 再以低姿態促其意願 雙方遂定75000和解
並約幾天後簽和解書

和解一波三折 完全在我預料之中
要對方掏錢出來比登天還難 他們盡可能的刁難拖延
1.當日約定的時間沒來 讓我方多等了半小時
2.和解書由車行擬稿 漏洞百出
3.沒有準備現金 與當初口頭議定的完全不同
我當下不建議簽 因為錢要一個月後才匯款
若無匯款代表和解無效 必須重談 等於浪費時間

可惜我方和解意願高 不願再生波折 選擇簽署和解書
然而 一個月過去了 賠償金仍未進戶頭
或許老天有保佑 這下子換車行神隱 司機出面
隔天司機匯錢進戶頭 完成和解條件

看來車行扮演著斡旋的角色
是否有向司機收取部份費用就不得知了
而我方也放棄刑法民法的主張

以上案例 僅供參考

=====2014-12-14新增==========

以下只是重點整理及建議 隨人參酌
1.不要等對方先聯絡 自己主動聯絡可表和解誠意 等待只是浪費時間
2.下載手機APP錄音程式 將所有對話進行錄音 以利和解破局上法院時舉證
3.切勿待任何情緒進行和解 勿情緒化 勿謾罵 這些話語只會把事情複雜化
若對方口出惡言 切勿隨雞起舞 可另案控訴 或成為和解的新籌碼來迫使對方做更多讓步
4.要掌握時間節奏 和解常遇推、拖、拉 提出條件要給對方合理的思考時間
但也要確實掌握進度 勿讓和解變成要談不談的 對方的消極 躲避 都可將來列為呈堂證供
5.若有遇到談妥和解條件 在簽和解書時又臨時變卦 導致和解破局對簿公堂等情事
根據律師表示 此部份舉證 可在訴諸法律時 請求拉高賠償金額
6.只要對方有過失 無論過失高低 都會被判有罪 但刑期無法確實估計
此由法官審理雙方所有資料後 才能做出的心證
7.肇責比及理賠金額 亦是法官參酌雙方社會地位及事件所有資料 也包含對方是否有誠意和解等等
所做出的一個心證判決 所以若告上法院 能拿到多少賠償 絕不是坊間常用的七三比例
8.除非事故牽扯利益龐大 加上雙方沒有共識 否則上法院絕對不是很好的策略 和解的成本永遠是最低的
9.過失傷害罪有六個月期限 從車禍事發之後 需耗一個月等待初判表及現場圖
因此第二個月至第五個月 若無法和解 就要有上法院的準備
10.強制險理賠為期兩年 可不限次數向保險公司申請 請自行瞭解強制險範圍
11.和談可走總金額 或理賠+強制險兩個金額 請自行評估
12.和解金額是雙方共識 任何案例只能當參考 不能一體適用
13.和解書常提到乙方必須放棄刑法 民法主張 但為求慎重 律師表示可增加條款
"和解書一旦簽署 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人不得再以本事件做任何主張" 重點在甲乙雙方之任何人、任何主張等字
14.和解書必須提到和解金如何支付 支付日期 若是轉帳應有帳戶資料等
15.不建議未收到和解金先簽署和解書 最好是收現金 當面點清簽署 若是約定日後轉帳應確認入帳後再簽署
16.和解書簽署後請妥善保存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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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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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發表於 2014-10-1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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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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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應該是無過失了 , 只可惜台灣社會還是習慣雙方各打50大板 !!

幸好人沒有大礙!不幸中的大幸~

基本上我是同情計程車司機的 , 畢竟"無過失"還要賠錢 , 這是開車者的弱勢 .
所以我保險除了強制險 , 更多花了三千元買第三責任險 , 就是避免遇到這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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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 法條都列出來了  發表於 2014-10-10 11:59
3#
凡塵 2014-10-10 12:02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10 11:49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2759
計程車應該是無過失了 , 只可惜台灣社會還是習慣雙方各打50大板 !!

幸好人沒有大礙!不幸中的大幸~

警察局的初步分析表已經載明
如果這樣您都認為他無過失 那就當他無過失吧
我只知道 有多少責任 負擔多少賠償
這叫公道
算計程車運氣差 好好地直走也出事
拜託不要教這種東西給別人 不然以後明明是A車錯
還硬要跟B車要錢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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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不用教 自己遇到後自然就會了  發表於 2014-10-10 17:03
5#
凡塵 2014-10-10 14:45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10 14:52 編輯
小宇同學 發表於 2014-10-10 14:33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8313
算計程車運氣差 好好地直走也出事
拜託不要教這種東西給別人 不然以後明明是A車錯
還硬要跟B車要錢的一堆

我不在乎您們口中的對與錯
對錯並非由您們決定
相關更細節的部份您們也不清楚
卻一個比一個還武斷

我只在乎警局提供的客觀資料與律師討論過後的結論
所有的求償都依法有據 並非隨意開價
這對事實才有幫助
而不是悶在自個腦裡評對錯
哪天換了自己被撞或撞了人 保證立場丕變
不過沒關係 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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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234562002 + 5 哪天換了自己被撞或撞了人 保證立場丕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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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是看得懂啦!
畢竟有受傷跟沒受傷差很多!
只是我還真的不知道診斷證明可以這樣開......當初不知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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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起來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發表於 2014-10-10 17:45
7#
凡塵 2014-10-10 17:4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10 17:53 編輯
黑色野貓 發表於 2014-10-10 17:36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6804
恩~ 我是看得懂啦!
畢竟有受傷跟沒受傷差很多!
只是我還真的不知道診斷證明可以這樣開......當初不知道阿 ...

這才是我要分享的重點之一
很多人都不知道要這樣開
傻傻的拿了醫生的診斷證明卻得不到應有的理賠

甚至有財大氣粗的保險公司
蠻橫到就是擺明不給
受傷家屬要面對車禍和解 要又與保險公司斡旋 心力交瘁啊

我在網路曾找到一篇實例
因診斷證明書載明[宜需助行器使用]等字眼
被保險公司認定無須專人看護 只願支付六日的住院費及看護費
這部份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但同樣 曠日費時又不見得有滿意答覆
所以案例中 我方避免與保險公司對談
一個有黑道背景的車行就不好處理
再加上專門鑽研法律的保險公司
我只能說
一般平民百姓 只有被宰的份
我只能說台灣法律很可悲,是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真正該受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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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17:49
呵,這是小弟進出法院多次跟看了不少份判決書的感想  發表於 2014-10-10 19:34
讚: 5
所以您怎麼能不懂  發表於 2014-10-10 19:29
9#
凡塵 2014-10-10 20:37 只看這個作者
Isabigjoke 發表於 2014-10-10 18:39 [車禍和解案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參考7497
我只能說台灣法律很可悲,是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真正該受保護的人。

雖然說這是事實 卻有種消極的感慨

法律是不會主動保護人的
它提供一套遊戲規則
想要靠訴訟來裁決
就必須懂遊戲規則

人要懂得如何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益
總不能不懂又期望受保護 這是不符邏輯的
就像投資人不懂股票 又期望靠股票賺錢是一樣道理
所以人們必須學法律 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有一位法官的部落格寫著這麼一句話
監獄裡有三種人
1.真正做奸犯科的人
2. ........(我忘了)
3.相信司法正義的人
很諷刺 但卻是事實
也告訴我們 別做這三種人 呵~~~~
10#
gs100389 2014-10-10 23:47 只看這個作者
有一種民事, 叫做假處分. 不過你也付出代價.

因為你要等法院給你公平, 到不如先下手為強.

先告刑事. 在告民事.

民事可以先做扣押對方財產, 你預定要10萬元求償, 你就拿出1萬元給法院.

不過先扣住對方的名下財產. 讓他煩. 因為房子被扣押, 車子被扣押. 他就會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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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的人才會用、不懂的怎能靠假處份自保呢  發表於 2014-10-11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