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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車禍-肇事責任判決出爐(騎車的可以參考參考)

来源: ZAQWSX7416 2014-10-9 13:2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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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ZAQWSX7416 於 2014-10-11 01:50 編輯

大家好,如果有PO錯地方麻煩幫轉

在此小弟奉勸各位以後要超車不要只看單黃線就切出去,要先看前方有幾台車
事情是這樣的,4/27晚上七點多我行經新莊運動公園旁的復興路一段(騎車)

前方有一輛汽車停下來,以為他要左轉,結果他停了幾秒又繼續往前開

到了下個路口他又停下來,我當時位置在他後方兩輛汽車的後面

想說他到底在幹嘛,看到地上是單黃線所以就往對向切出去準備要超他車(PS:右側有公車正在停靠)

往前騎的時候看到他車子往左邊切的動作

我立刻按了喇叭警示

並同時煞車,看對方沒有要轉彎才又加油門想要超過

自己認為對方已經發現我

沒想到我超過他車子的時候他直接從我右後方撞了上來

我就往右倒滑行5公尺

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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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轎車完全沒有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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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直接躺在地上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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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路段是單黃線(右邊有公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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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都被撞凹,這是撞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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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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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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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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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型鐵架都斷了

愛車修了19500元

對方在出庭的時候堅持自己沒有錯,所以付了3000元做肇事鑑定

今天肇事鑑定報告出來了

路權歸屬:1.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2.行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一款》《第101條第1項第二款》

好,很明顯!!

我超車我的錯,我考駕照的時候沒認真讀書

沒有讀過超車兩輛以上不能超車,我的錯

我只知道單黃線可以超車

但我不知道對方車子堵在路口不走,後面的車越來越多

這樣不能超車?

我跨越單黃線到對向超車按了喇叭他沒看後照鏡直接撞上來

我的錯....對不起都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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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噓 方向燈都打下去了還硬要超 超右邊就算了還超左邊 被撞 幫不了你 還有 拜託別上路謝謝  發表於 2014-10-11 11:56
參與人數 9紅利點數 +41 收起 理由
steallove + 5 辛苦了…
emt1768wen + 1 感謝分享
Iron + 1 感謝分享
sfhuictk + 10 感謝分享
sbl_ddt + 5 增廣見聞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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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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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 我只是想要_____,誰知道他就撞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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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活該 還po上來取暖  發表於 2014-10-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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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填 超車 嗎?  發表於 2014-10-9 14:34
3#
final12 2014-10-9 14:15 只看這個作者
感受的到怨念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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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有錯是事實,但是100%都我錯....我也只能笑笑了 被人從右後方撞擊要全額自賠 一個巴掌打不響,台灣法律.....  發表於 2014-10-9 17:02
本文章最後由 wythe471 於 2014-10-9 14:33 編輯

可以體會你的感受,一定很不甘心

這個法規應該要修改,以後就算隔了二十台車,大家都可以一路逆向超車,超到沒有車擋著你為止,這樣滿意嗎?




雖然你駕照考好看的,但是我還是想問你一下

你為什麼不從右邊超他?





對了,你應該有受傷吧,用過失傷害跟對方事主私下和解看看,應該可以弄個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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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年輕人都這樣騎車,難怪三寶這麼多  發表於 2014-10-11 09:06
右側超車 你有事嗎?  發表於 2014-10-10 23:02
右側超車 你有事嗎?  發表於 2014-10-1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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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樓釣出一堆正義魔人 樓上要是每次超"汽車"都從"左側"我跟你們跪  發表於 2014-10-10 22:12
從右邊阿... 雞腿換的駕照還來教別人怎麼超車?  發表於 2014-10-10 21:52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ttttpp + 5 這樓釣出一堆正義魔人 樓上那些要是每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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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樣拉!!開車也很可憐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法律很特別的...死一兩個人不會死刑又不是不知道!!
且這種事就GOOGLE的到了!!
重點是我還要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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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怎麼好像沒有用到這起事件,我也好疑惑 只能買經驗,台灣法律......  發表於 2014-10-9 17:00
我只看到"法律判你有錯"   你就是沒遵守交通規則    你就是違規   就是理虧   出了事情也只能怪自己    不要拿心中的那套交通規則出來講   因為那不是法定的規則   事實上  想要大聲講話  那就做到自己完全沒違規   不然的話  怪的了誰?
那台車也是可憐   那樣的路段  本來左後方 "按照法規來講  是不可能出現車子"
結論    出車禍  雙方肯定是各執一詞  但是  交通法規就是鐵的  誰對誰錯   法律都判出來了  有啥好講?
如果真的不服  那就去打官司吧   證明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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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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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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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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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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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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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26706982 + 5 不懂就是違反法規被撞還上來取暖 三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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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 ~~~~~~~~~~~~~~~~~~~~~~~~~~
感謝分享,很重要的觀念
能體會樓主那種感覺
路上這種佔用馬路把馬路當自己家的人多的是
無奈法律並沒有限制在路上最低時速
時常有這種用路人讓後方車輛回堵造成不便
雖然沒有犯法,但也由此可知用路人的素養的高低

臺灣對於交通觀念的實施並沒有普及
別跟那些法來法去的人爭辯什麼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能平安到家才是贏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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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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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小小的皮肉受傷而已,平安才是重點  發表於 2014-10-9 16:45
wythe471 發表於 2014-10-9 14:31 4/27車禍-肇事責任判決出爐(騎車的可以參考參考)4773
可以體會你的感受,一定很不甘心

這個法規應該要修改,以後就算隔了二十台車,大家都可以一路逆向超車,超到沒 ...

看照片 機車道停滿了汽車 是我也不會從右側超車 更何況快車靠左 慢車靠右 超車本來就應該從左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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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方向燈都切了 妳還要從左邊超 拜託你別上路  發表於 2014-10-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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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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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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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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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本來就應該從左側超車...  發表於 2014-10-9 18:54
呵呵,判定結果出來是怎樣就怎樣~

肇事分析都不站你那邊,就稍微自省一下當教訓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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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  發表於 2014-10-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