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0-9 09:37 ![桃園大執法!排氣管沒裝觸媒開罰1萬21865]()
那還真巧呀
此人跟你一樣騎TIGRA 在新莊
連IP比對結果也一致
這邊教你個乖, (1) Tigra 在新莊有個PGO直營店, 北部的車主保固內皆回該處保修 (2) 何來IP一樣? 另外, 偵查庭上IP無法成為主要證據, 瞭了?
哀...汽車的跳針開始你自己去看前面回復, 你講什麼我回復什麼, 從一開始都你提起的說...懶得再講了!
整串繼討論完警察對於改裝管的執法, 你就開始針對其他問題在那邊吵, 一下子吵標示然後說你汽車也沒有, 沒有就是不符法規, 不符法規就是不合法! (如另外有標示變更也可另提申請)
另外, 法規說不可自行改裝變造, 但可合法「變更」; 邊更後排氣噪音合法, 且具有合格之觸媒轉化器, 即可合法上路, 另外請你提出是否有人排氣噪音皆合格, 並具有合法觸媒而因此被警方任意開罰, 且申訴無效的例子, 以證明閣下非隨意揣測?
剛剛我已經打電話給環保局稽查單位諮詢完畢, 這邊解釋聽來的資訊給閣下聽!
(1) 空汙35條規定不得拆除或改裝, 但是實施細則內有變更一事, 變更須符監理站之檢測規定, 若變更項目通過監理站之檢測, 並具有合法觸媒即可合法上路
(2) 路邊臨檢噪音、排氣、觸媒為地區環保局稽查人員與警方配合實施, 警方僅針對道路安全規則開罰, 而其餘環境汙染部分如噪音、觸媒等環保局人員進行檢測與開罰; 所以不要再說警方越權處置!
(3) 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檢測觸媒並非單純使用手電筒測試, 而有配合其他儀器檢測; 所以也不要再說稽查人員只用手電筒即判定是否具有觸媒!
(4) 目前環保局稽查人員僅針對噪音及是否不具或拆除觸媒部分進行檢測!
所以不要再自行曲解法條, 不是不能改裝, 是請你合乎法規! 不管事蓄意改裝還是無知貪小便宜購買不具觸媒之排氣管就是要負法律刑責!
請不要再自行曲解法規, 打個電話諮詢專業人員, 或上網找相關資訊不會浪費你多少時間, 也不用這樣曲解法律貽笑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