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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貿然開門害癱騎士 判半年

来源: maggie 2014-6-10 07:2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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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吳姓車主路邊停車,貿然打開駕駛座車門,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劉姓騎士摔成植物人,永久喪失語言能力。吳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半年徒刑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昨判他須賠償151萬元;仍可上訴。

前年2月6日下午,吳姓車主開車經過新竹縣某民宅前,該道路為單線道,吳男突然路邊停車,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貿然打開駕駛座車門。

在吳男後方的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砰」一聲直接撞上,當場摔飛受重傷,變植物人,語言能力永久喪失,劉家一狀告上法院。

高院表示,吳男未注意後方情形,貿然開啟車門,因佔據路面3分之2,劉男幾乎無處閃躲,認定吳男有8成過失;劉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2成過失,判決吳男必須賠償劉男151萬元


[size=0.95em]資訊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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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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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1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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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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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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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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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為傷者感到不值得,
開門前花個1~2秒確認沒那麼難.
一個懶字害人一生..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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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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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1
本文章最後由 紅色化油G 於 2014-6-10 08:27 編輯

判了半年又如何? 對方還是一輩子植物人,沒有說判了半年他就會好駕駛貿然開門害癱騎士 判半年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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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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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生不如死,至少判15年+賠償3000萬吧 唉~~~鬼島啊  發表於 2014-6-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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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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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0
4#
kfh988 2014-6-10 08:30 只看這個作者
機車騎士還要付2成過失,不知法官如何判定.
本人本身也受過亂開車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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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 來不及反應 ... 扯 ...  發表於 2014-6-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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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0
本文章最後由 snoopy7067 於 2014-6-10 08:47 編輯

這個判決對傷者家屬真的很重!!

而且還可以拖待變,尚未定讞!!

駕駛貿然開門害癱騎士 判半年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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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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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0
6#
JAWG 2014-6-10 10:39 只看這個作者
應注意前車而未注意,那哪天前面在掉下一台開門的阿帕契要怎們辦?!
意外性事件就是躲不掉才叫意外,這是什麼火星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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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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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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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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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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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不意外,千錯萬錯大家都有錯,保險絕對不會全賠的....  發表於 2014-6-10 15:46
要裝行車攝影機保存證據,免得到時後躺在那邊動不了,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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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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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0
不用關啦~那不痛不癢~建議判他照顧受害者一輩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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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建議很實際!  發表於 2014-6-1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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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萬 根本不夠 ...  發表於 2014-6-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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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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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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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2:10
9#
shinRSZ 2014-6-10 12:20 只看這個作者
鬼島法律本來就對被害者無保障

只能自己多小心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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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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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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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15:22
10#
FT100 2014-6-10 12:26 只看這個作者
騎中間就好了啊
害了汽車車主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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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 文章在看清楚吧  發表於 2014-6-11 08:47
如果開車門前有看一下需要賠嗎? 還有誰知道路中間有沒有萬惡的"禁行機車"哩...  發表於 2014-6-10 22:35
開門不先看有無來車是應該的行為??  發表於 2014-6-10 22:20
騎中間再來給汽車廚酸?  發表於 2014-6-1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