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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設路肩害摔癱騎士獲139萬國賠

来源: ue125u3 2014-2-16 13:1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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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婦人2010年4月22日上午,騎機車行經桃園龜山鄉的憲兵訓練中心後門,撞上路肩與車道銜接處的路燈而摔車,導致她顱內出血、左側偏癱,記憶力、視力受損。陳婦認為依規定路燈應設在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該處路燈卻設置在路肩上,明顯設置不當害她摔車,向設置路燈的桃園龜山鄉公所提國賠訴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金額。

高院二審時,法官認定該處路燈設在路面白線外的路肩上,確實設置不當,是導致陳婦車禍的原因之一,但陳女無故騎到路肩也應負7成過失,法官審酌陳婦原本在裝潢公司擔任會計,因車禍受傷導致中度肢障,且下半身復原狀況不佳,平常上下樓、洗澡都需他人協助,判決桃園龜山鄉公所應賠償陳婦139萬餘元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金額、精神慰撫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賴又嘉/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路燈設路肩害摔癱騎士獲139萬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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