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蓋瑞 發表於 2013-11-25 13:05
本質上是機車(可以同意,O),但法律上意義不同.這樣會有甚麼盲腸要突破?立法時本來就會針對人事物本質為法 ...
大型重機被擬制成汽車,為何不能上高速公路?標準在哪?
被擬制成汽車是因為有跟汽車一樣性能,加速及極速, 不能上高速公路是因為只有2個輪子, 目前法規還沒規定兩個輪子可以上高速公路.
我覺得很多法規是用來限制交通工具不被任意的無拘無束的使用, 避免傷害他人, 也保護了駕駛人自身的安全, 畢竟機車是肉包鐵, 汽車是鐵包肉.
很多會說為何紅黃牌可,為何白牌綠牌就不可?這些分顏色的大牌真的是政府為了多課稅金來設立的嗎?cc數不同,動力不同,所產生的物理貫性也不一樣,當然致傷害的程度也差很多,限制也就不一樣了.
至於禮讓四輪這想法,起碼我自己從不這麼做,當我駕駛二輪時, 看到四輪違規犯到我,我一定不讓,喇叭就給它按下去,加回頭瞪他一眼.
但我在駕駛四輪時,即使二輪違規,我也一定讓它過,因為二輪倒下隨便個扭傷都可以扣個過失傷害罪提告.
倒是我覺得比較畸形的用路意識是行人,常遇到那種慢慢逛大街過馬路,還有低頭滑手機過馬路的,之前還遇到有邊過邊滑手機,過到一半竟然還停下來滑,結果三台車在等他,又不能按他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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