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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

11#
ken2295 2013-11-25 11:18 只看這個作者
CC數及加速度考量
訂定法規只考量重車的暴力程度
但是沒考量重車的脆弱
這是鬼島不意外
樓主的意思因該是
想要讓大重的行駛權能夠多樣化吧

我只能跟你說現在政府的法規
大重除了不能上高速和某些限制路段
其他都跟汽車一樣

13#
barno 2013-11-25 11:4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barno 於 2013-11-25 11:45 編輯

光可行駛的車道就不同了,怎麼比照一般機車

而且一些超重型體型龐大,要待轉確實不方便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25 11:15 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7663
所以這就牽扯到定義讓他不同啊 ..
有問題的是定義的方式囉 . 這樣很難懂嗎 ?

但也不是硬性規定機車在所有要左轉的時點都要兩段式左轉,難道法規就認同這些路口是安全的嗎?

不保護這些機車用路人了嗎?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這也是一種風險分配,風險自我負責的概念,法規也不

需要處處限制用機車用路人的權利,適時的也會要用路人自己分擔風險.

至於要以何種標準來畫分大型重機,給他們不良於行的路權,這有一定的標準嗎?如果你是立法主事者,要

100cc給她比照車輛的路權,這一般小市民能置喙嗎?
我是認為考慮到機車的便捷性與多樣性~

應該直接左轉與待轉並存~

依車流車速路行狀況判斷要用哪種方式比較快速安全~

不過我想考駕照時沒教~不少人的判斷力也是有限...

加上管交通的都有點...所以他們選了最笨蛋是最省事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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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不過官猿不認為  發表於 2013-11-26 09:46
並存的時候..內側車道 禁行機車...要撤銷...  發表於 2013-11-26 08:34
正解...  發表於 2013-11-25 17:46
這才是正解  發表於 2013-11-25 12:12
16#
feiying 2013-11-25 11:59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1-25 11:17 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4392
要我來說 , 你是訓練不夠 , 還沒有資格拿大重的駕照 ..

你要左轉 , 早就該進入內側車道 , 這樣就可以安 ...

你訓練夠,你強.....

路上很多小屁孩也是比我強...
你的程級可以跟他們比,不要找我比較...
chaishamjoe 發表於 2013-11-25 11:44 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3049
但也不是硬性規定機車在所有要左轉的時點都要兩段式左轉,難道法規就認同這些路口是安全的嗎?

不保護這些 ...

全世界的交通管理方式都是從人 , 不像台灣是從車種 !
要從人來管理 , 才能解決交通問題 ..
因為交通問題是人的問題 , 不是車種的問題 ...

當這個人有能力駕馭大野狼時 , 他騎小綿羊的時候當然也有能力正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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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根本  發表於 2013-11-27 06:51
是從人  發表於 2013-11-26 04:28
feiying 發表於 2013-11-25 11:59 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2409
你訓練夠,你強.....

路上很多小屁孩也是比我強...

台灣的交通問題 , 就是放任了太多沒有足夠能力的人上路 .
所以讓台灣交通亂七八糟 !
一堆汽車也在和小綿羊擠待轉格
一堆機車也在騎禁行機車
罰錢和生命安全
我選擇後者
chaishamjoe 發表於 2013-11-25 10:59 我騎大型重機的時候 , 可以為了安全而兩段轉嗎 ?5156
本質上是機車,但法律上意義不同.這樣會有甚麼盲腸要突破?立法時本來就會針對人事物本質為法律上意義的創設, ...

本質上是機車(可以同意,O),但法律上意義不同.這樣會有甚麼盲腸要突破?立法時本來就會針對人事物本質為法律上意義的創設,擬制.(可以同意,O)

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事實上他們與你不存在任何遺傳物質,法律上她們的權利義務等同於真實血緣的子女,為擬制血親
=>按照您的法理來解釋,那大型重機被擬制成汽車,為何不能上高速公路?標準在哪?
再者,法律上所謂收養,我可以接受您的觀點,但和重機擬制汽車有何關連?
法律上的擬制血親是指「關係」的擬制,應該無法同理比擬在物理或者行政法規上類推適用,雲遊大大舉輕以明重的邏輯,我個人認為可以接受~

這有很難理解嗎?(無法理解,X)

======== 以下是個人見解 ======================
這位大大可能是法律相關行業出身的,單純就法理來看,重機如果類推適用汽車相關法規卻無法上高速公路,而又不把重機當機車來規定(二段左轉為何重機不適用?),這種妾身未明的窘境,應該就是立法還不完善之處,不知您同意與否?
像這類的月經文,支持及主張機車應該二段左轉的理由,不外乎「比較安全」這種論點,但事實上真的比較安全嗎?
敢問大大有無開車在路邊違規臨停過?有無並排違停過?有無路邊停車後打開車門過?有無臨時往路邊急停過?有無綠燈要右轉卻差點撞到要去「二段左轉」的機車過?
這些狀況僅僅是「外側車道」(或者稱為「慢車道」)隨時可能遇到的一部分情況而已,事實上最危險的道路應該是慢車道,而非快車道(絕大多數的快慢車道的速限是一樣的),按法理來說,越大型的車輛應該負擔的注意義務應該越大,那機車族被法規限制僅能行駛外側車道,卻要負擔比行駛內側車道的四輪汽車更多的注意義務,合理嗎?

長期以來,用路人都被教育成「別影響四輪車的道路使用權」為前提,所以:
機車不得行駛快車道(快車道真的有比較快嗎?不論鄉鎮市區,平面道路速限最大也不過是時速6、70公里,例如省道,甚至大都會裡「幾乎」沒有超過時速50公里的快車道,更不用說常常堵車的市區交通了)、機車不能影響汽車左轉(左轉的速度通常比直行還慢,就算不是,但最快也不會超過直行速度,飆車除外).....等等,幾乎造就了台灣「所有用路人都應禮讓四輪汽車」的畸形用路意識。

我個人信奉「任何事最終都會趨於平衡」的理論,當初開放快速道路給重機前,也是一堆汽車用路者反對,認為危險,但事實上並沒有增加事故的發生,因為汽車需要提高本來就該負擔的注意義務,而重機騎士也不會想要找死;
我反而認為,畸形地限制機車行駛外車道,反而讓四輪駕駛者降低了注意義務(如果反對此觀點者,那不妨反思如果四輪駕駛未降低注意義務,那機車去快車道照理應該沒關係,況且快慢車道的速限絕大多數都是一樣的,或者說和四輪在慢車道和機車並列行駛的情況沒分別),導致四輪駕駛的用路意識膨脹!
從交通事故造成的影響來看,四輪汽車因為體積以及重力加速度的關係,如果四輪汽車和二輪機車在不同地點發生一模一樣的交通事故(例如失速、爆胎、酒駕、蛇行失控...),誰造成的事故影響比較大?或許這時候有人會說機車是肉包鐵,車主動輒傷亡,但四輪汽車在同樣的事故時,往往是造成「他人傷亡」,甚至是「眾人傷亡」。

在討論用路安全時,請勿再一昧以四輪用路人的角度去看道路安全,所謂情理法如果樣樣都以四輪用路者的角度看道路安全,那我個人反而認為回到民國4、50年代汽車不普及的時候,道路才是相對最安全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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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上您了@///@....(論點  發表於 2013-11-26 11:06
是阿~~  發表於 2013-11-26 09:06